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姥姥攻略——by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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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那些参与哗变的军队呢,向来是法不责众,只会处罚领头数百人而已。
      在事情结束之后,只要让这些心腹翻越阳明山进入北胡国的地界,又如何能找到他们。
      而这支深入敌境的小分队,自然可以勘察地形并且观测动态。然后以立功为由从东都那里要个赦免令,自然完事大吉。。。
      所以说人家古人比我聪明啊。自以为可以从数千年中外历史中获得丰富经验,却仍旧是书卷气太重,不能活学活用,比不上人家招数老到啊。
      见我沮丧自责,李知雨笑着安慰道:“姑夫很欣赏你呢。如果你有心走仕途,事后他会为你请功。”
      我还是有点儿自知之明吧。我擅长的只是提出个大方向,具体操作的细节,我还真没有能力把握。还是老老实实地挣钱比较保险。官场险恶,不可涉入。
      我原本的计划是一旦发生哗变,立刻抬腿走路,所以马匹衣物早就捆束整齐。一听到风吹草动,立刻可以跳上马就出城。现在所要做的事情,不过是从床上抬起三个病号而已。
      至于轮流到城外山上训练的那几个家伙,已经给他们指定好固定地点,准备我们出城后会合就一起开路的。
      来到城南宅子中安顿下来,也就到中午时分。派两个人分别去通知外出训练的人和全福,把三个病号安顿在最里面的房间,就开始忙着做饭。
      知道我有诸多秘密不宜外人知晓,所以宅子中连一个仆人都没有。这点让我很满意。
      出去训练的那几个人回来的比平时晚些,因为他们捡到一个人。
      由于卫三已经回家探亲,无名还在床上昏迷着,这几个人训练时也就无人管带。他们自然不肯好好地跑步攀登,而是漫山遍野地去打猎,还美其名曰训练灵活性。每天都提着野兔山羊什么的回来。其实就是他们自己嘴馋。好在他们还有点儿组织纪律性,没有在山上就地烤好吃掉,而是带回来大家分享。看在他们能够降低伙食费支出的面子上,我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可是,捡到一个人,能吃么?
      “呵呵。。。”三娃子咧嘴赔笑道:“小马哥不要生气。这人长得漂亮,把他救活后卖到回春楼,肯定够本。”
      真是白痴啊。
      这人虽然不过二十来岁,虽然脸蛋长得端庄秀气,可是身上的肌肉均匀紧绷,分明是有武功的,能老实地呆在那里被人。。。吗?更何况我最讨厌人身买卖,能办那种缺德事吗?
      最要命的是,看他的服饰,分明来自北胡国,而且衣物虽然破烂,但质地上等,显然是来自上层社会。这个季节出现在两国交界之处,分明是逃亡者。
      把他带回来,自然就会有麻烦跟着找来啊。
      逃亡 
      眼看形势不妙,三娃子急忙辩解道:“善后工作都是按基本要求做的。把他的外衣撕烂扔在山窝里,地上也洒上兔子血。就算是有人追踪到那里,也只当这人是被狼群拖走的。进城时把他团在袋子里,没人发觉。”
      嗯,这还差不多。
      于是冷下来的面孔渐渐复原,打发他们去吃饭,只留下李知雨。李知雨去过北胡国多次,结交不少权贵,或许知道这个逃亡者是谁。
      果然,脱下皮靴之后的右脚外侧,长着据说是源于天神血统的第六趾。
      于是见多识广的李老板轻叹一声:“他是圣夕。。。就是个麻烦货。”
      草原民族的王位转换完全依靠暴力。血腥厮杀之后,胜者王败者亡。圣夕是先王之子,据说战乱中被俘,准备新王继位时祭祀天神。现在这个祭品跑到千里之外的金沙城,当然是有人放水。
      细细地按诊脉搏,看来没有什么内伤。至于身上那十几处刀伤,已经敷上伤药,倒不至于妨害性命。
      这个。。。如果学着吕不韦在他身上投资。。。
      李知雨摇头否定道:“他们图佑族元气大伤,当初近十万族人,如今只剩下残兵败将不足万人,而且为求生存已经远走北方荒漠。没有三十年,无法恢复过来。”
      既然卷土重来的可能性这么小,在这人身上押注肯定是不划算的。
      “这位王子平时为人如何?”
      “最是懦弱柔顺,达泽王一直嫌这个小儿子无用。他的三个哥哥倒是勇猛,结果都战死啦。他们图佑的王族,恐怕就剩下他算是血统纯正的。”
      “那可如何是好?”
      “最省事的办法就是送到我姑夫那里,他自然会巴巴地把这份大礼及时送给鲁明王。或者趁着他正在昏迷中,随便找个旮旯把他一丢也行。”他长长地叹息一声,接着说道:“可是他命好,被你的手下捡到。他向无恶行,依你的性子,便是素不相识,也不肯让他送命的。所以。。。唉。。。反正我已经把铺子里的事务安排妥当,便是随你流浪到天涯海角,盘缠总是足够的。”
      听到这番话,不是不震惊的。原以为他不过是见色起意才顺水推舟地把我拐上床,却不知道居然如此了解我的想法。不错,这个圣夕既然没有犯下可杀之罪,我便要救他。至于因此而招来北胡国鲁明王的追杀么,我倒是不在乎的。原本不过一缕孤魂而已,生死由命吧。
      前世循规蹈矩做足一世良民,这一世便要随心所欲地放任自己。
      更何况,自从今天早上决定原谅李知雨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打好主意要亡命天涯。跟着他搬家什么的,不过是掩人耳目的伎俩罢了。毕竟在我身边的这些人是被派来监视我的。只有让他们松懈,才有可能趁机逃走。虽然可能已经服用过定期发作的毒药,但估计也是和卫三他们一样每年以解药压制就行。前几天瑶水过来,想必是暗中已经把解药搀杂在饮食中给我服下了,所以以后至少能有一年的自由生活。当然,这一切不必让李知雨知道。
      盘算一下,笑着问李知雨:“如果今天我们就开溜,你能带上多少银两?”
      “嗯,携带太多银两并不方便,我已经换成金子。大约有三百两吧。铺子里的事情都安排家里的老人们照料。以后每年派人带信物来,自可以取用。他们在李家多年,可以托付。”
      这所谓的老人,便是世代为李家服务的家奴们,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也足够亲密。
      至于我和无名该得的那份分成,加起来也有五百两银子,我早就换成金叶子包在行李中。剩下鹊组的这几个人,安排他们躲在城守府里避避风头即可。等过完年卫三他们回来,再分散四处行动。反正如今名声在外,不愁没有主顾找上门。匆匆写下几封信,把该交代的事情写清楚,放在桌子上。
      “我们现在就出城。”
      “兰儿,你真是急性子啊。现在离城门关闭还有一个时呢。”
      不错,最佳方案就是在城门关闭的最后时刻出去,身后的追踪者无法及时跟上,便争取到一夜的时间。
      至于这眼下可利用的大好时光么。。。某人拉着我鬼鬼祟祟地回到自己房间,锁好门,腻声道:“好兰儿,人家想你十几天啦。”一把按住,就把嘴唇印上来。
      这回可是某人自己送上门来的。前几天瑶水那个家伙临走时,可是留下不少秘笈,我倒是全看过,就是没实践过,正好拿某人来练练手。
      李知雨不过二十五岁,虽然已经娶妻,但他短短五年的经验哪能和我老人家四十多年的经验相比。更何况第一次试验秘笈中所谓的媚术,我也掌握不好火候,直把他弄得呻吟不断,最后激动得浑身颤抖,真的昏迷过去。唉,就这水平,以后我想反攻也会很容易吧。
      好在他昏迷的时间很短,然后就陷入沉睡。
      起身整理好床铺与衣物,揽镜自视,真是人面艳似桃花,平时清澈的眼波变得朦胧妩媚,平时清淡的笑容变得勾魂摄魄。这个样子出门去,只怕是哪个男人看到都想要扑上来吧。
      盘膝坐在床上,调整气息,慢慢地把体内的热流在各处经脉运转一周,这才心平气和。下床再次审视自己的容颜,果然恢复到平时的模样。
      正得意间,听到房门外全福的声音。原来这孩子已经下学回来啦。
      于是召集鹊组的那七个人,那他们拿着写给城守的信立刻去城守府。这几个人虽然莫名其妙,却不敢过问原故,只好执行命令。让他们同去,便是互相监督之意,就算是其中有人想要回来打探我的动向,也要等到达城守府中才有机会溜回来。
      两个轮班的公差,正好帮我把三个不省人事的家伙抬到马车上,护送着一路来到东门。
      此时天色已黑,沉重的铁门正在慢慢地合拢。门前冷冷落落的,该出城的人们早就出城了,该进城的人们也早就进城了,几乎没有行人。
      高喊着且慢关门,马车就冲到城门下。有督守府的公差保驾护航,自然重新打开城门,让马车出城。每人手里捏着一两银子,两个公差笑嘻嘻地回去,然后大门就“吱吱呀呀”地关闭。
      回头看看这个生活过半年多的地方,心中多少有些留恋。其实我喜欢安逸的生活,每天固定作息如同钟表一般。可是,事到如今,已经踏上逃亡之路,只能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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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河之隔的幽方城相距金沙城只有十分钟的车程。嗯,这十分钟是指汽车。换成落后十倍的马车,足足用去一个时。
      幸好幽方城的西门比金沙城晚关一个时,而东门则是根本不关闭的,这才顺利地穿城而过。
      月明星稀,白草低伏,空气也清新,就是太冷。
      缩着脖子,搓搓冻得通红的鼻子。真是的,也没个地图,眼前两条路,到底向左还是向右啊。
      全福不过是个十岁的孩子,从来没有离开过金沙城,自然不认路。李知雨睡得跟小猪似的,推也推不醒。那就选择左边吧。宁左勿右。
      一直走到天快亮时,才来到某座城前。
      人家城门上是挂着牌子来着。可是,我对这个世界的文字认识不多,更不用提这种弯弯曲曲的古文。
      爬进车厢,缓好一会儿,才把冻僵的鼻子挽救回来。身体倒是不觉得多冷,毕竟枊老怪把大部分的内力都输送进来,最近这半个月慢慢地消化掉,时刻能感觉到细细的热流在体内流转。可是,鼻子耳朵什么的却仍旧被冻得难受。看来内力也不是万能的啊。
      下一步就是易容。电影小说里的人皮面具比比皆是,可是这个世界中却前所未闻。不过基本的易容术我是知道的。给李知雨腮上与下巴粘些短短的头发当作胡须。我和全福都是少年体态,喉节尚不明显,直接穿上女装就行。
      “可是,爹,我不想往脸上搽粉。”
      那可不行。虽然这白粉气味呛人,抹在脸上的化装效果却惊人的好。至少我连自己都认不出来了。然后是胭脂和口红,把眉毛画得又黑又长。这付尊容,远看倒是眉清目秀,近看就比较恐怖。
      最后把包袱捆在肚子上,一个孕妇就如此闪亮地诞生了。
      全福因为极力抗拒,只是给他加些白粉而已。
      “记住,以后叫我姐姐。我们是姐妹。我叫李桂花,你叫李翠花。”
      全福是个伶俐孩子,立刻答应道:“好的,桂花姐姐。”
      其实我不必带着他一起逃命的,留在城守府,他也能够衣食无缺。可是,听说要把他留下,这孩子只是低头答应着,然后怯怯地抬起水汪汪的眼睛看着我,眼里分明是伤痛。这么小的孩子,不明白逃亡路上风险重重,只是认为自己被再次抛弃。结果当时心一软,就把他带上了。
      。。。
      李知雨被叫醒时,见到面前两个陌生的女子,吓得立刻瞪圆双眼,听到熟悉的声音这才惊魂未定地低吼道:“怎么扮得这么丑,吓我一大跳。”
      这个。。。所谓易容,不就是让人无法辨认本来面目么。至于美丑?美丽固然会招惹来不必要的麻烦,丑陋却容易让人印象深刻,都不是最佳办法。于是提起袖子擦来擦去,总算是达到一般的丑陋程度。太引人注目可没有必要。
      于是李某人慢慢悠悠地爬起来,眯着眼看看那远处高高悬挂的牌子,说道:“这是苏仑特城嘛。这城太小,不容易藏身的。我们进城吃过早饭,接着走。”
      大隐隐于市。在大城市中有成千上万的流动人口,找个人便如大海捞针一般困难。如果躲藏到某个山村中,嘿,连十里八里外的其他村子都知道来了生人,根本无法藏得安全。
      在城门口等待好一会儿,才等到开门的时间。小穆国的开关城门时间整整比大穆国晚一个时。城门打开后,却跑出来几个差役,把堆在城门外准备进城的人们轰到两边,留出中间的大路。
      这个。。。是有领导要出城么?
      李知雨轻轻地“哧”一声,不悦道:“真是倒霉,有棺材要出城。”
      古代的人们最是迷信,遇到棺材有什么生气的。人家都已经死啦,难道还没有出城的优先权?
      其实这队送葬的人并没有多少,不过五六人而已,人人身着丧服,脸色肃穆,跟在拉棺材的马车后面慢慢地走出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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