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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他过分可爱番外篇——by诗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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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暮驱动车子,去了尊典。
  尊典是t市最高端的会所之一,普通人根本消费不起,侯正奇却是这里的常客,财大气粗的把聚会地点订在了这里。
  来参加聚会的同学有十几个,分布在各行各业,大家多年未见,彼此间相谈甚欢,有几个人如今也在商海中打拼,都想和侯正奇打好关系,觥筹交错间奉承不断:
  “侯少上学的时候就是最出头的一个,多年未见,风采更胜当年啊!”
  “哪里还是侯少,现在该称侯总了!我得先提前恭喜一声,侯氏企业在侯总手里必定会蒸蒸日上啊!”
  “看我说错话了,来,我也敬侯总一杯!”
  侯正奇虽然接手了公司,但现阶段一切运营都有专门团队帮他打理,他自己其实连个边还没摸上,此时听这一帮子人一阵吹捧,恍然有种自己已经带领家族企业高踞t市龙头的错觉,不禁更为得意,假意谦虚道:“没你们说的那么夸张。不过说实话,气运这东西确实挑人,你看它就落在我侯正奇头上了不是?”
  “这话说的可一点儿不错!”有人立刻笑着接口,“俗话说风水轮流转,如今合该着侯总发大财呀!不像之前的江家……啧啧,现在哪还寻得到影儿啊?”
  有不从商的人也被这话勾起了好奇心:“哪个江家?”
  “t市还有哪个江家?”侯正奇冷笑,“江阔呗。之前还敢一直压在我们侯家头上,怎么样,还不是说倒就倒,不仅江氏集团破产被人收购,连江阔自己坟头的草都有两米高了。”
  沈暮正要去拿茶杯,闻言动作一滞,倏地抬眸。
  “这么惨?”问的人惊讶,“怎么死的?”
  “报道上说是交通事故,谁知道是不是幌子,也有可能是他自己接受不了公司破产,自杀的吧。”侯正奇漫不经心道,“他老婆也搞笑,江阔死了没俩月她就改嫁了,听说已经和新欢移居出国了。看来女人这种生物,还是和钱最近。”
  “江老板没后代吗?”
  “怎么没有,”有人接道,“有个儿子,叫江柠,当年在圈子里可是出了名的风流少爷,江家出事以后倒是没听过他的消息了。”
  “他爹死了,亲妈又不要他,江柠那个废物还能干什么?指不定躲哪个旮旯角里哭呢吧。”侯正奇讥讽道。当年江氏集团稳居t市龙头,江柠在二代圈子里一直是最炙手可热的一位,他也曾想和这位江小少爷打好关系,对方对他的态度却是不冷不热。想起曾在江柠那儿碰的钉子,侯正奇就忍不住来气:“不提他们了,晦气!”
  “不提不提!”在场的都是人精,见侯正奇面色不虞,便知道他不待见江氏,连忙转移话题,“来,今天是侯总生辰,大伙一起敬侯总一杯!”
  气氛再次热烈起来,举杯推盏之间时间过的飞快,待宴席终于结束时已经将近十点了。侯正奇兴致却越发高昂,又请大家换了个更大的包厢,准备开始饭后娱乐。
  沈暮不想参与这种场合,而且他骤然听到江家的消息,虽然自认已经和对方毫无瓜葛,内心却还是微微掀起了波澜。
  原来江柠去打零工,不是为了体验“平民生活”,而是不得不借此养活自己吗?
  沈暮找借口想退场,却被几个同学死拉住不让走,最后只好跟他们一起转移了阵地。
  陆续有侍应生端来了饭后茶点果盘,侯正奇刚才在酒桌上还没喝尽兴,又点了小几万的酒水。众人纷纷夸他阔气,侯正奇得意的靠在沙发上,解开了领口的一颗扣子。
  有人出去上洗手间,回来后满脸兴奋的带来一个消息:“你们猜,我刚才看见谁了?”
  不等人问,他便迫不及待揭晓了答案:“江柠!就咱们刚刚说的那个江家少爷!”
  侯正奇脸一沉:“他还来得起这种地方?”
  “不是,”那人说,“他在这里做侍应生!”
  侯正奇一愣,随即噗嗤一声笑了。
  “侍应生?哈哈哈哈……”侯正奇连连摇头,笑着喃喃道,“他也有今天?”
  似是想到了什么好玩的,侯正奇脸上浮起一丝兴味,勾手叫来一旁的领班:“你们这有个叫江柠的侍应生,让他过来给我们倒酒。”
  领班有些为难:“江柠他只是普通侍应生……”他低下声音,赔笑道,“侯总您想叫陪酒服务的话,我们这里有一批专门的,质量都很好……”
  “少废话,”侯正奇不耐烦的打断他,“我就是叫他进来倒个酒,又不会吃了他,你磨叽什么?”
  这位客户可不是领班一个小小的人物敢得罪的,无法,领班只好听命而去。不一会儿,许夕端着几瓶威士忌走了进来。
  虽然是严冬,会所里却温暖的很,许夕穿着一身标准的黑色侍应服,贴身的服装勾勒出清晰的腰线和一双笔直修长的双腿,一进来就吸引了众人的目光。
  “哟,别人和我说我还不信呢,没想到真是江小少爷,”侯正奇身子前倾,脸上浮现出夸张的惊奇,“江少怎么穿成这样,是在玩什么新鲜的扮演游戏吗?”
  许夕沉默不答,只是在看到包厢中还有沈暮在时,眼睛微微睁大,然后慌忙低下头去,好像不敢看他一般,专注地盯着手中的一瓶威士忌,动作利落而标准的启瓶倒入酒杯:“侯总,您点的酒。”
  “哎呦,没想到有一天能让江少爷伺候我喝酒,侯某人可真是受宠若惊啊,”侯正奇笑道,却并不去接那酒,,“今天我过生日,江少爷陪我喝一杯呗?”
  许夕沉静道:“对不起侯总,我不陪酒。”
  “怎么,看不起我是不是?”侯正奇脸上的笑容倏地消失了,冷声道,“江柠,你真以为自己还是大少爷呢?我告诉你,今天这酒你不给我喝,就别想走出这扇门!”
  包厢中的气氛突然紧张起来,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许夕身上。
  许夕沉默几秒,一言不发的端起那杯威士忌,仰头一滴不落的喝了。
  “敬侯总。”他放下空空的酒杯,烈酒喝的急,像一把燃火的刀子顺着喉咙一路烧到胃,许夕额头上微微出了汗,脸色在昏暗的灯光下都能看出有些发白。
  “以江少的酒量,一杯怎么能够?”侯正奇却歪头道,“至少也得三杯嘛。”
  在场有的人脸色变了。一杯是112ml的量,四十多度的烈酒就这么灌下去三杯,酒量大的人也不敢这么喝啊!
  但没有人为许夕说话。他们和他没什么关系,更不想为此去得罪侯正奇,于是都沉默的看着。
  沈暮看着许夕越来越白的脸,皱起了眉。
  许夕缓了缓,重新倒满一杯,仰头又灌了。
  “漂亮!”侯正奇笑着拍手,“继续!”
  许夕忍住胃部的剧痛和想要呕吐的恶心,颤着手去拿酒瓶,这时,一个声音在安静的包厢中响起:
  “够了。”
  所有人惊讶看过去。
  沈暮道:“这么灌容易出事。”
  侯正奇面上闪过一丝不悦,但沈暮不是他那个圈子里的人,而且在t市学术界有一定名望,侯正奇只好给了他这个面子,站起来走到许夕跟前,将一叠红钞塞进许夕胸前的衣袋里:“江少伺候的不错,滚吧。”
  许夕依旧没说话,也没去看沈暮,平静的微微俯了俯身,退出去了。
  这么一闹,侯正奇也没什么心情了,于是聚会终于结束,时间已近十二点。
  沈暮走出会所,寒风扑面而来。他开出那辆辉腾,正要离开,突然从后视镜里看到路边坐着的一个人。
  许夕坐在马路牙子上,换回了自己的羽绒服,把自己缩成一团,在那里发呆。
  沈暮本不想管他,结果下一秒,他看见那人身子一歪,摔到在地上。
  此时路上已经没什么人了,沈暮只好停下车走过去,将那人拉起来:“醒醒。”
  许夕缓缓睁开眼,有些茫然的看着他。
  “你怎么来的?”沈暮皱眉,“还不快回去?”
  许夕像是醉的太厉害了,听不懂他的话,黑色的眼睛雾蒙蒙的,只是傻傻的看着他。
  “你住在学校?哪个宿舍?我打电话让你舍友来接你。”沈暮耐心道。
  许夕看了他一会,还是没说话,突然嘴一咧,傻傻的笑起来。
  沈暮:“……”
  他想不然就先把这个醉鬼送回学校,但一看时间才发现这个点早就封校了,而且也不知道这人是哪个宿舍的,这个时间找人问不合适;想把他扔到宾馆里,却发现根本没有对方的身份证。
  沈暮心头升起一股火气,冷冷的看着他,很想把这人丢在这里算了,但如果是夏天还好说,可现在将近一月,晚上气温将近零下二十几度,在路边睡一晚真的会冻死也说不定。沈暮再恨江柠,也不可能做出这种事。
  最后他只好认命的把许夕扔上了自己的车后座。
  这算什么事呢?沈暮一边开车,一边咬牙切齿地想,他曾发誓绝不和江柠扯上一丝关系,没想到重逢第三天,他就把这人带回自己家了。
  ……孽缘。


第55章 拿下冰山前夫(4)
  沈暮虽然出于人道主义将许夕抗上了车,却不可能对这个劈腿前夫有多好的态度,草草将他丢在车后座上就不管了。
  许夕闭着眼躺在那,好像很快就睡着了,只是那烈酒后劲太大,烧的他满脸通红,胃里也不舒服,不时皱着眉哼哼两声,听上去有点可怜。
  系统不由有点担心,它听说过度酗酒会导致酒精中毒,严重的话甚至会有生命危险,正想喊醒许夕问问他的情况,却见对方一边维持着醉的一塌糊涂、睡的人事不省的模样,一边小幅度的动了动手指,将自己的手机从羽绒服外套里勾出来,悄悄藏进了后座上一个靠枕后面。
  系统:“…………”
  我见过最长的路,就是我家宿主的套路。
  沈暮住在九州花园,是t市一处中高档住宅小区,环境清幽,安全性较高。因是独居,沈暮当时买了一套一百二十多平的房子,够自己住就行了,再大了反而显得冷清。
  将车停在地下车库,沈暮下车绕到车后座,将许夕不怎么温柔的拍醒:“起来,到地方了。”
  许夕反应迟钝的“噢”了一声,慢吞吞的蹭下车,刚走了一步,腿一软,趴地上没动静了。
  沈暮:“……”
  他做了几个深呼吸,抿紧嘴唇将许夕从地上拉起来,将他一只胳膊架在肩上,半扶半扛的弄上楼,掏出钥匙打开了房门。
  房子户型是三室两厅,一间卧室是客房,沈暮直接将许夕丢在了客房床上,连羽绒服也没给他脱,扔了床被子在他身上,保证冻不死就离开了。
  沈暮关门出去以后,床上的被子动了动,许夕坐起来,自己把羽绒服脱了,又迅速缩了回去。
  系统:“……你没醉啊?”
  “还行,”许夕闭着眼睛,“就是胃里不大舒服。”
  许夕初入娱乐圈时,没有一丝背景和仰仗,所有资源都是靠自己争取来的,这就少不了在酒场上和导演投资商打交道。有的人是欣赏许夕的外形和能力愿意用他,但不怀好意想潜他的人也不在少数。时间长了,许夕就练出了一个本事,不管在席上被灌多少,不管身体有多难受,都能保证头脑是清醒的。
  很多人赞他天生海量,千杯不醉,可没有人知道,他只是不敢醉罢了。
  许夕一只手捂住自己的胃,将自己缩成一团,慢慢睡着了。
  ——
  第二天一早,沈暮从房间出来,见许夕已经在客厅里了。看见沈暮,他立刻从沙发上站起来,手里抱着一块叠的方方正正的布,看花纹像是床单。
  “沈先生。”许夕一面对沈暮就有些紧张似的,手指无意识的捏紧了床单,“昨天真的谢谢你。”
  沈暮没什么表情的看他一眼:“不用。”
  对方的冷淡让许夕更加局促,他小声说:“床单沾上了酒味,我回去洗干净再拿给您。”
  “不用。”沈暮又重复了一遍,“我自己洗就行。”
  他不想再因此和许夕有来往,许夕也听懂了他话中的意思,神色有点尴尬和难过,但还是听话的将床单放在了沙发上。
  “谢谢您。”他又说了一遍,“那我先走了。”
  沈暮淡淡嗯了一声,见对方默默走到门口,不知怎么,突然加了一句:“那种地方,以后不要去了。”
  刚说完他就后悔了。多说这句话做什么?倒显得他在关心对方似的!
  许夕闻言眼睛果然亮了起来,唇角控制不住的抿出一点笑意:“嗯,不去了。我之前在面包店打工的钱其实够生活费,只是马上要放寒假了,学校要封校,宿舍不能继续住,所以要攒钱租房子。尊典服务员夜班费挺高,我就去试了试。”
  说完他好像意识到自己话太多,怕沈暮厌烦他似的,连忙闭了嘴:“我走了,沈先生再见。”
  沈暮看着他开门离开,将沙发上的床单拿起来丢进了洗衣机。
  平心而论,江柠的变化真的太大了。
  两年前的骄纵张扬在他身上已经看不到一丝残留的痕迹,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历经岁月磨砺的沉静。他能在卖红薯和面包时对客人笑脸相迎,也能在遭受侮辱嘲讽之时沉着冷静,甚至能保持着不卑不亢的态度,聪明的全身而退。
  他在巨大的变故下没有一蹶不振,反而以惊人的速度成长起来。他收敛了所有坏脾气,藏起了不再锋利的爪牙,展现在人面前的,几乎是一种令人心旷神怡的聪敏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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