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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之年年有余 上+番外篇——by淡然凋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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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壹沉默。这封信并不长,内容也挺简单的,复杂的是送信之人的用意。随后他又笑道:“舅父,你回一封信,就放在这信原本放置的位子上。就说,纪叔这么诚心的邀约,我们定然是却之不恭。”

余壹心道,这纪狐狸,几盘小吃能想半个月,真是谨慎啊谨慎。大家都是明白人,他不会无缘不顾特意跑到临沅城,就为给纪元送几盘小吃。纪元也不会为了感谢他这几盘小吃,特意让人放信在舅父的书桌上,来邀请他们到临沅一叙。这一叙,固然也就谈到他那几盘小吃了。

呵呵,还没谈就向自己施压啊,不错啊不错。够卑鄙,他喜欢。

李延年点头。他也是个见惯了大风大浪的主儿,虽然表面上,他是温文尔雅的谦谦君子。但事实上,他跟余壹一样,嘴上说的是光明正大,暗地里更喜欢来阴招。当然,比起余壹,他还是善良太多了。

余小爷,是猥琐流的。

李延年走后,余壹就转头对瞳儿道:“瞳儿,哥哥和你爹爹明日带你去临沅城。那里好吃的可多了,有冰糖葫芦,还有各种好吃的糕点。你爹爹还说了,要给哥哥和瞳儿做新衣服。瞳儿高兴不?”

第四十二章:临沅之行

第一次去县城,瞳儿自然是很兴奋的。哥哥说了,要给他买冰糖葫芦。虽然没吃过,瞳儿也是知道这东西的。以前,他见村长家的六子吃过,看六子的那样子,定然很好吃。其实李瞳儿并不知道,六子小朋友并不喜欢甜食。但冰糖葫芦这玩意儿在他们陈家村可是个奢侈品,他会夸张的表现出对冰糖葫芦的喜爱,不过是为了满足自己炫耀的心理。总之,这并不妨碍瞳儿对临沅城的向往。

纪元来信上说的是:午时在“大兴酒楼”一聚,因此天刚亮,李延年就带着余壹、瞳儿出发了。等到临沅县城门的时候,余壹放缓了脚步。

余壹知道以瞳儿的个性,定不会乱跑。但余“爸爸”还是很担心,于是他吓唬瞳儿道:“瞳儿啊,听说这县城里拐子可多了,他们专门抓你这岁数的孩子,然后卖给那些大户人家当苦力。等下进了城,人会越来越多,你定要把爹爹和哥哥抓紧了。”

瞳儿果然被唬住了,乖乖的点头,又主动牵住李延年和余壹的手。心理默念道:拐子骗走小孩的事他是知道的,奶奶在他小时候给他讲过。拐子啊拐子,你不要捉走瞳儿好不好,不然,瞳儿就见不着爹爹和哥哥了。

对于瞳儿的反应,余壹很是满意,看得一旁的李延年很是无奈。

三人继续前行,没走多远,就遇到了一个卖冰糖葫芦的小贩。李延年给余壹和瞳儿一人买了一串,还包了一串,准备带回去给陈小达。

余壹没吃自己的那串,反倒是伸头去咬瞳儿的。瞳儿吓了一跳,本能的想缩手。

余壹装出一副受伤的表情,委屈道:“瞳儿,难道哥哥在你心里还比不上一串糖葫芦嘛?”

瞳儿使劲摇头,接着,咬着下唇把手里的糖葫芦递到了余壹嘴边。坏哥哥,抢瞳儿的糖葫芦吃。

余壹也不可以,一口就咬下一整个。哎呀,味道真不错。有句话怎么说的来着?别人家的饭总是更香。

余壹是不爱甜食的,他手里的那串也是为瞳儿留着的。他只是喜欢看瞳儿委屈的样子,小花猫的表情太少了啊……

对于余壹的恶趣味,李延年一向是视而不见的……

三人又来到一家布庄,掌柜的看李延年和余壹的衣着打扮,心里暗喜,又有肥羊送上门来了。

可惜啊可惜,倒霉他遇到了余壹。李延年是个学者,是个艺术家,这代表什么呢?代表他不会讨价还价。但余壹前世是什么呢?是奸商啊!或许他并不在乎那点钱财,可他不欢喜被人坑,这个理由是比较官方的。还有个非官方的说法是,余小爷就喜欢和人讨价还价,看人一脸肉疼的过程……

最后,余壹带着李家父子,一人手里抱着匹上好的布料,从布庄出来了。在他们身后,掌柜的满头大汗,咬牙切齿。

获得完胜的余小爷对着他舅父道:“髆儿也不是很懂布匹这行,不过看那老板的样子,该是值这个价的。”

李延年沉默,暗暗替布庄老板默哀。

三人没走几步,便被拦截了。李延年和余壹对此事已有经验,表现得非常镇定。只是瞳儿有些惊慌,躲到了李延年身后。他还以为遇到拐子了呢。

果然,“劫匪”的首领路面了,是他们的老熟人了。

“李夫子,两位李少爷,我家少爷让小的来迎接三位。”富江躬身道,说罢,一摆手示意自己的手下接过三人手里的布匹。

余壹自是不会客气,把手里的布匹递给了上前的仆役。李延年也没拒绝,还向来人道了谢,害得人家仆役红了脸。就是瞳儿,他以为人家是要抢他的东西,把布匹抱得紧紧的。

余李二人失笑,还是李延年开了口,瞳儿才不甘愿的把布匹给了仆役。

身为临沅最大的酒楼,“大兴”的环境和装潢自是不必说。即使还没到吃饭的点,客人依旧不少。

李家三口在富江的带领下,上了二楼。李延年和余壹都是见过世面的人,“大兴酒楼”在他们眼里是不够看的。顶多,也就觉得以临沅这样的小县城来说,“大兴”还不错。但这样的“大兴”,对于瞳儿来说却是很有吸引力了。他就想个小土包子,躲在李延年身后四下探头探脑。直到李延年和余壹都落座,他才发现,多了个人出来。

纪元打李家三人一进雅座的门,就起身迎接,现下等三人落座了,他才就坐。方才坐下,就逮到小孩在偷看他。

纪元抱拳道:“说来,还未恭喜李兄喜得贵子呢。”

李延年笑道:“让纪兄上心了。瞳儿,来,向纪叔问好。”

通过半个月来余壹的教导,瞳儿此时虽有些害羞,却是乖乖起身道:“纪叔好。”

纪元笑呵呵的道:“真乖,叫瞳儿是吧?富江!”

在门口候着的富江立即进门,道:“少爷有何吩咐。”

“你到“文芳斋”,去把我定的东西取来。”

富江躬身退下。

纪元回身对李家三人道:“前些日子听得李兄收了个义子,我便到“文芳斋”为小侄子定了些见面礼。虽都是些寻常的文房四宝,但也是我的一片心意。”

李延年正准备推脱,余壹却先开了口。他道:“那髆儿就替幼弟谢过纪叔了。”

这雅座估计能容纳十多人,却只有他们四人围桌而坐。陆续的,有人送菜进来。那人不像酒肆的店小二,估计是纪元的亲信。

纪元让李家三口尝尝自己店里的小吃,又对余壹道:“这些还合髆儿的口味?”不等余壹回答,又自顾自的道,“李兄和髆儿上次送来的小吃,真是美味至极。说来惭愧,在下身为酒肆的老板,自认吃过的美食也不少了,却从不知有这等美味。”

余壹面露笑容,这狐狸总算进入正题了。

“这些小吃比起纪叔这酒肆里的美食,不过是雕虫小技罢了。”用对陈翠花那番说辞来对纪元估计没用,反正纪元对这些东西的由来也不敢兴趣,关键是它的配方。

他纪元是个聪明人,聪明自然知道什么事儿该做,什么事儿不该做。这李髆既然不愿多说,他自然不会做些让双方都尴尬的事儿。对付李家这两人奇人,他还是选择单刀直入的好:“在下有个想法,或许过于唐突了。若有什么冒犯的地方,还请李兄多担待些。”

“纪兄但说无妨。”

“在下想把二位上次送来的小吃,作为“大兴”的一道菜品……”

第四十三章:阿期日记

我叫李阿期,今年5岁了,现在暂居陈家村,是一匹长着银色毛毛的狼。在陈家村的西边,有一片山地,那里的山势不高,植被丰富,是个宝地。但是村里的人都不敢靠近,还称其为不归山。小人1号说是因为村民们坚信山里有妖怪,我才不信呢,定是这些胆小如鼠的人类畏惧我们英勇善战的“银族”,才不敢上山。人类真幼稚,这有什么不好承认的,还要编那些个妖鬼传说来做掩饰。说起我们“银族”,就必须说到我英明神武的爹爹,身为狼王的它,是那么的高大威猛,它是我们整个“银族”的骄傲。五年前,爹爹把我交给了主人,因此我跟着主人来到了李家,成了李阿期。以主人的话来说就是,此后,我从野花变成了家花。

野花我知道,就是路边生长得花。可家花是什么呢?我问主人,可他说身为宠物,我不用知道太多,会撒娇,会装可爱就好。

我那个恨啊!可怜“娇弱”(每次我被主人打趴下,它都会说我娇弱,怒。)的我,还够不着主人的腰部。要不然,怎容得他人这样欺辱?可现在,面对主人,我只能忍气吞声。啊?你问我为什么要吞声?我也奇怪,本来我和主人是无法勾兑(这词也是来自主人口中,他说勾兑就是勾搭的意思。难道不对么?)的,可我每次在背后说他坏话,都能被他逮到。有时候,我都怀疑主人是不是村民口中的妖精变的。因此,主人说:“在你长大之前,还是继续给我装孙子吧!”想起这些事儿,我就觉得狼颜扫地……

狼神啊,请你保佑您的子孙,快快长大吧!!!

身为宠物狼的我,生活是身份规律的。我的每一天,必须严格的按照狼程表上的来,不然,我会死得很惨。我得早起,跟着主人一起锻炼身体。我不知道这有什么用,因为我再怎么锻炼,还是打不过主人。我问过主人,他说:“你只要做到四个字就好,那就是“绝对服从”,不然……呵呵呵。我保证,主人说这话的时候是面带微笑的,因为我的毛毛都竖起来了。只有头一年,主人会去学堂念书,放我一个人看家。那时候的我,还能偷懒什么的。可自从小人1号变身之后,(怎么说呢,那时候的我还小,见小人1号有些“奇怪”,就问主人,主人说小人1号在变身。)主人就不去学堂了,这可苦了我……。好在,经过这几年的“调!教”,我已经习惯这种一天忙到晚的日子了。命苦,摊上这么个主人的我,最大的乐趣就在晚饭后。那个时候,美人(李家家主,是个温柔、美丽的好人。每次主人趁小人1号不在欺负我,他都会说帮着我说话。我很喜欢他……脸红。)会教主人和小人1号乐器,还会亲自示范。我虽然听不懂,但是每到这个时候,我就觉得好开心。

主人总说,要我谨言谨行,因为现在的我,还得看他的脸色吃饭。我不懂,我们狼族,不就该崇尚简单、直接、暴力么?主人说我是匹不合格的狼,连我爹爹的千分之一都不及。他这么说,我就急了。我能不急么?离开爹爹之时,它让我答应它三件事儿。第一,听主人的话,不能伤害主人和他的亲人。第二,在主人认为我长大之前,不得回到不归山。第三,就是让我做匹超越它的狼。主人这么说,我不就无法做到答应爹爹的事儿了嘛?因此我虚心求教,主人答道:“没救了,只有换个脑子。”

换个脑子?那我不就死了么?!

刚才我就说到了,我很喜欢小人1号的爹爹,美人。对于喜欢的人,我们狼族向来是直接的。直接的扑倒,狂亲。作为未来的狼王,我当然是身体力行,坚持奉行这一美好的品德。可天不从狼愿啊,我这一小小的坚持,很快就被扼杀了。那个凶手,自然是我那狐假虎威(其实我也不知道它的意思,听到美人提过,我就记住了,我聪明吧!)的主人。我的主人,是何其阴险的一个人啊。不管他的相貌是多么的人畜无害,也改变不了他是小人的这个事实,这可是我多年来,用血的教训换来的认知。不成,我得擦擦我的狼泪……。刚开始的时候,我还不知道,主人不待见我跟美人好。可渐渐的,我发现,每当我扑向美人,都会接收到让人毛骨悚然的眼刀。在那之后,主人会带着我,奔向不归山的山脚地带散步,他美其名曰:谈心……。经过长达2年的交流,我终于悟了。现在,我见到美人的时候,总会下意识的看看主人是否在附近,再决定扑不扑。对于我这一表现,主人评道:“笨狗,不错嘛,总算学会条件反射了,不枉我这些年的教导。”

在这个家,除了美人之外,就只有小人1号最得我的青睐。小人1号叫李瞳,还美人的养子,不过我还是比较喜欢叫他作小人1号。能得尊贵的未来狼王——我的青睐之人,自然有他的特别之处。根据“神狼”(主人说,神奇的人,简称神人;而神奇如我,自然是神狼了。为此我很高兴,主人他,他终于认可我了。)我的推测,小人1号估计有我们狼族的血统,不然,他怎么能和我们一族沟通呢?肯定是这样的。我自认,我对小人1号还是挺好的。每次他盯着我吃鸡,我都会问他要不要吃,虽然他每次都说不要。但是,这就可以说明,我对小人1号是多么的友好。大家都知道,想从野兽嘴里分食,是多么不容易的事情啊!我对他如此的好,只是让他帮我勾兑美人,他应该会同意吧?!不得不说,小人1号对高贵的本狼王我,也是很着迷的。每次主人欺负我,他都会拦着,还会生气不理主人。主人很疼小人1号这个弟弟,只得把欺负我这个爱好,转为地下的。为此,我是否该感到愉悦呢?

无解。

说到我最喜欢的事物,紧跟小人1号之后的,就不得不提到鸡肉肉了。哎,说到鸡肉肉,我就闹心。以前,隔三岔五的,就会有族狼送野鸡到李家。最近这两年,族狼们越来越不积极了。为此,我要好久好久才能吃到我最爱的鸡肉肉。好在现在李家越来越富裕了,没有鸡肉肉,也还要别的肉肉吃。不然,我这日子是没法儿过了。主人问过我,知道族狼为何很久才来一次么?我歪着头想了好久,难道是族狼忘了我这个未来狼王了么?不会啊,有爹爹在,哪能呢!我想破了我的脑袋瓜,也没想出来。就在这时,主人却说,你就当是我吩咐的吧。你的族狼下山这么频繁,怕被村民们瞧见了。呀,原来是主人吩咐的。我说呢,难怪啊……。

吃不了鸡肉肉,都怨主人。

我有个秘密,说来有失狼份,就是我很怕我的主人。主人姓李,但不是李家家主的儿子,小人1号才是。主人叫美人为舅父,人类的关系太复杂,这里我就不作解释了。咳,咳。虽然不想承认,但是不得不说,我的主人或许是个妖精变的。不然,为何村里的人无论公母看到他都会脸红呢?主人还懂好多好多我不知道的事儿。最重要的,若他不是妖精,我怎会打不过他呢?

所以,我的主人一定是妖精。

第四十四章:海鲜风

跟风这一现象,自古有之,即便是在2000年前的历史分支。那时候,没有媒体,没有电视,更没有所谓的网络,但这并不影响某种“潮流”来袭。只不过这种“风”,是有阶级的,有范围的罢了。往上层的说,就说那后宫的嫔妃。若是今儿个皇上的宠妃佩戴了个新式的发簪,到后花园里这么一走动。那不出三天,你会发现但凡皇上可能会去的地方,都能见到这种发簪的佩戴者。往下,就说那陈家村吧。余小爷一向是陈家村的孩子王,不管是吃食,是衣着,还是言行,总让其他孩子觉得他的才是最好的。所以说,一个圈子总会有那么一两个领头羊,能让别的人跟着他有样学样。这些人尚且如此,就更别说那拥有无尽疆土,受万人敬仰的皇帝了。

当今圣上喜好海鲜,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这后宫里能排得上号的,哪位宫殿里没随时准备着些新鲜的海产啊。还有那些个文武百官,那些个皇亲贵族,哪个不是以跟尊贵的皇帝陛下有着共同的“喜好”而倍感荣幸?!一个国家的上层人物都“爱”上了海鲜,这需求,能不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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