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阳好秦 番外篇完本——by依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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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魏王仍有话说,叶煜生怕再出了什么变故,连忙请辞,他的面色没有半分作伪,魏王瞧着也知一时半会也成不了事,便道,“准你先行离去。”
叶煜当即躬身告退,退入林中,眨眼间就消失在了魏王的人的视野中。
这一日,叶煜两手空空地回到家中,一副郁郁之色。
他可没忘魏王说的是“先行”那他之后肯定会找上来的。
叶煜急得坐立难安,只能在家中来回踱步,“不,不行,我绝对不能做别人的……男宠。”一想到这个词被套在自己身上他就感觉一阵呕意,来自现在社会的他自然是不会歧视同性恋,但是这与性向无关,只是想想自己雌伏在一个人身下,他就无法接受。
从前虽然不乏一些因容貌闹出的麻烦事,却从没有过像今天这样严重地干系到了他贞操的情况。
一时间他对自己的容貌恶感更深,恨不得一刀划在脸上毁容去。
他也的确打算这么做了,匕首就放在了几上,然而每每拿起自己的匕首,看着匕首上自己扭曲且模糊的照影,他却停住了。
他是一个男人,从前没少看某点文,也不缺乏野心和血性,既然穿到了战国这个秦始皇一统六国的时期,他怎么可能不掺一脚,让自己名留青史?
但倘若是他面容有瑕,日后为官定然要艰难许多,古代看脸比之现代也不逞多让啊!说不定最后史书上还会留下个面目狰狞之类的记录。
他自觉做不到某些小说中的那样是功名利禄于浮云,他是个俗人,虽然对于钱财美色没有什么太大的需求,但是却十分想要有个好名声,当然,是实打实的那种。
想及此,他又长叹一声,收起了匕首。
他对自己的脸下不去手,故而只能换个法子。
逃!逃离魏国!
这是叶煜想到的唯一的办法。如今还算是奴隶社会,魏王要是来强的他根本没办法,所以他只能逃。
他不知道魏王什么时候会找上来,所以他的时间非常紧迫,只是简单收拾了一下行李,又祭拜了一下父母的牌位做了告别,就趁着夜色匆匆离开。
幸好他现在是住在大梁城附近的一个小村子里,没有都城的宵禁,夜里出行就方便许多。
然而就在叶煜要离开的时候,他却忽然停住了。
往哪逃?
他想到了这个重要的问题。
叶煜从一开始就打算参与秦始皇一统六国的过程,那么肯定是要去找秦始皇的,可是秦始皇在哪?
上了大学之后他的历史时间点就忘得不多了,有不少还是看小说的时候记住的,又经过了十多年,就算是反复加强记忆,却还是模糊不已。
他隐约有个印象,是哪一年他不记不清了,再说就算记得他现在也换不成公元历,他只记得秦始皇是在九岁还是十岁的时候回到秦国咸阳的,在此之前一直在赵国的都城邯郸做质子。
今年秦始皇应该几岁来着……
他低头沉思道
貌似十一岁吧?
等等,算虚岁还是实岁?
接触一个秦国王储和一个邯郸弃儿可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效果和难度啊!
迷茫的叶煜沉思中。
作者有话要说: ①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有铁制武器了,只是不够普及,还是青铜主导。主角的铁刀是自己找人打的,所以做工粗简。环首刀春秋战国也是有的,只是当时人们喜欢用剑(青铜武器不适合砍),一直到了汉朝才开始发扬铁和环首刀,环首刀就是唐刀的前身。
②秦国是科头(不带头盔),但是别的国家应该不是,我查兵器的时候查到那时候有铜胄的,不过普遍还是皮甲(最普通的小兵连皮甲都没有,就穿一身麻布衣)。
第二章 卫国濮阳遇荆轲
这其实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叶煜很快就找准了方向。
若秦始皇已经回到了秦国,那么他早一点晚一点去也没多大差别,可若是秦始皇现在还在邯郸,那就要赶早了。
既然不知具体情况,倒不妨去邯郸碰碰运气,兴许一个不小心就捡到了千古一帝呢!
而要去邯郸,只要一路北行就好,叶煜确定了方向后就连夜出发。
也还好他走得早,因为之后他在路上得到了消息,说是第二天魏王就派人来找他了,发现人去楼空之后,又开始大肆搜查了。
一路北上,有时走水路,有时陆路,一直到了卫国他才停下休整几天,顺便打听一下外面的消息。
叶煜自父母双亡搬出大梁之后就少有关心时事,多是在林中打猎,或者潜心学习,除了与魏国相关的,其他消息总是要延迟很久才能知道。
他披上一件麻布做的兜帽斗篷,帽檐遮了半张脸,才安心地入了卫国的都城濮阳。
他逃出魏国的时候除了两件衣服、武器干粮和银钱,就带了两件兜帽斗篷,这之于他来说是重要程度不下武器的必须品,以前进大梁和其他一些城镇,都是靠着着两件斗篷才遮掩了那张祸水的脸。
进城之后他没敢乱走,只是就近找了一家酒舍歇息,顺便打听下消息。
不过因为进了酒舍后依旧没把兜帽摘了,店小二看着他的目光略有些怪异,对此叶煜也习惯了,兜帽只能遮上半张脸,露出个光洁的下巴,所以总是会被认作穿着男装的女子。虽然还是会被认作女子,但终归低调许多。
“这位客官,您需要点什么?”店小二是个挺机灵的人,虽然心有怀疑但是却没表露出来。
古代的食物实在是少,调味料少,烹饪手法也少,叶煜从小都是吃自己做的,少有在外面吃,此时点菜也是犹豫片刻,实在想不到点什么才开口,“一盘素菜,一碟肉,还有一壶酒。”
“好嘞!”店小二通知了后厨的人,然后给他拎来了一壶茶,“客官您还有什么需要的吗?”
饭菜还没上来,他干脆就和小二聊起来了,“我平时住在山林中,对外面的事多有不解,小二哥可否给我讲讲?”
嘿,哪有山林中出来人的皮肤那么白,肯定是哪家的女公子。
店小二这样想着,不敢怠慢他,滔滔不绝地说了起来。
听了一会儿恰逢店小二谈及秦国,叶煜赶忙问道,“听闻秦国有个在赵为质的公子?”
“有是有,但那都是两年前的事了。”小二回到,“那安国君,哦,现在是秦孝文王了,秦孝文王不是继位三天就去了吗?后来秦国的太子子楚继位了,赵国就把那公子还回去了。”
嬴政已经回到秦国了。
白跑一趟的叶煜有点失望,不过他记得秦庄襄王只在位三年就去了,根据小二的话,如今是秦王子楚二年,那他最好能赶在明年五月之前接触到嬴政。虽然比不得邯郸弃儿的身份,但是接触太子总比接触秦王简单。
又和店小二聊了几句,了解了一些事情,叶煜点的菜来了,他就专心吃起饭来。
这时,
“小兄弟,我听你刚才和小二说话,似是很好奇秦国的事?”隔壁桌的一男子忽然看向他说道。
叶煜打量着他,这人也背着一把剑,大概二十几岁,手中握着酒杯,似醉非醉的模样,像是个酒徒。
但是叶煜可不会真的认为他就是个简单的酒徒,因为这人的气质绝非常人,叶煜好歹是多活了一世的人,这点眼力还是有的,想及此他便恭敬地说道,“晚辈初次游历,不过是有些好奇罢了。”
男人喝了口酒,说道,“我也在游历,不过我走过的国家可比你多得多。秦国?呵,一个虎狼之国,秦律之严苛世人皆知,不知有多少无辜百姓因此受累,真不知你为什么会好奇这样一个国家。”
叶煜此生虽然是魏国人,但是他的灵魂更认同秦国,听见男人这么说,他便驳到,“君说受累的乃是无辜百姓,倘若真的无辜,又怎么会触犯秦律?”
男人看着他,嘲讽一笑,“那你可知秦律中对于盗和贼的内容。”
叶煜点点头,张口说来,“自然知晓,商君变法之后秦国实行李相的《法经》,据李相所言‘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而秦律尤为严惩盗贼,群盗更甚。”
此处李相乃曾任魏国丞相李悝,又是法家始祖,叶煜谈起他自然是用上了敬称。
“何为盗?何为贼?”男人摇了摇头,“我只见秦人称百姓为盗贼,用酷刑惩之。”
这件事叶煜前世就知道了,不只是秦国,其实很多朝代都是这样,他们会将反抗的农民镇压,然后给他们按上一个罪名。若是说镇压乱民总会让人疑惑,乱民为什么会出现,多半是因为统治者有问题,因此,倒不如对外说他们是盗贼,面上看起来干干净净。
那男人见叶煜不说话,又说道,“我曾经在秦国杀过几个官兵,你知道那些乡民叫我什么吗?”
叶煜不答,他便自顾自接话,大有醉酒高歌的意思,不过好在他还是压低了声音,没有引人注意,“他们叫我大侠啊!我荆轲不过是个无家可归的武夫,只因杀了几个秦兵,却被称之为侠!”
荆轲?!
叶煜猛地看向他,他只知道这醉汉不简单,却没想到竟然是荆轲。
荆轲一脸悲怆地说完之后,再度转过来看向叶煜,那一双黑色的眼中没有半点醉意,“小兄弟,你不是卫国人,也不是秦国人。”
“是,在下从魏国而来。”叶煜回到。
“我看到了你的剑,也看到了你的刀,我知你不是弱女子,因为你的刀剑有血腥气。”荆轲的表情已经恢复了平静。
“荆兄慧眼如炬。”叶煜应道。
荆轲将手中的酒一饮而尽,放在桌上,“我看的出来你想去秦国,去那个残暴的国家,我与你不过萍水相逢,不愿过多干涉,只希望你若是遇上了鱼肉乡里的秦兵,能举起你手中的的刀剑。”
酒喝完了,荆轲站起身打算离开,却被叶煜叫住,“荆兄且慢。”
荆轲停住脚步,却没有转身。
“煜有一事不解,还请荆兄解答。”荆轲没有回答,但是他也没有走,于是叶煜问道,“若是天下战乱四起,百姓民不聊生,唯秦能平着天下,秦律固然严苛,却能道不拾遗,夜不闭户,荆兄觉得这样的秦国如何?”
“贪官蠹役,鼠技虎名者皆在?”
“自是不在。”
“暴内陵外,暴征横敛依旧?”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若天下已平,自当安邦定国。”
荆轲笑了一声,暗含讽意,“太平盛世?”
叶煜却摇摇头,“非也,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此乃天下大势。众国林立已逾数百年,战火纷飞,少有安宁,今秦地处西北,兵力强盛,人人皆兵,若再出一位霸主,开疆扩土,一统天下有何不可?只是无论兴亡,百姓皆苦,只有天下归一方能享百年安宁。”
荆轲走过很多地方,他见过很多战争,也见过很多因为战争流离失痛苦不已的百姓,“你想说什么。”他冷声道。
叶煜一笑,道,“煜与君不过萍水相逢,不愿过多干涉,只期望荆兄若是见到天下大势已定,能放下你手中的的刀剑,莫去做那?div align="center"> 耄偃前倌攴榛稹!?br /> 他这就是将刚才荆轲的话又还了回去。
荆轲听后,大笑三声,终于转过身来,灼灼目光紧盯着他,“你就那么认为秦能做到?你不过是个连秦国都没去过的小子,何来的信心?”
“皆为‘若是’罢了。”叶煜回到。
“好一个‘若是’,既然如此,若是真能如你所言,我也愿入秦投效,助那车轮滚滚向前,助天下百姓早日安宁!”
要说荆轲真的相信了叶煜所说的,那不可能的,他不过是觉得叶煜有趣,有觉得他勾勒出来的前景不错,才说下这一番“若是”。
“煜在秦恭候荆兄!”叶煜起身一拜。
“对了,你还没告诉我你的全名呢。”荆轲说道,“我是荆轲,卫国人。”
“在下叶煜,魏国人。”叶煜回到。
“既已互通姓名,还不把兜帽摘下来以真面目识人?”荆轲问道,作势要伸手去摘。
叶煜忙抓住了帽檐,苦笑道,“荆兄就饶了煜吧,煜的相貌着实不适合在此曝露,若是有缘再见,煜必定褪下遮蔽。”
荆轲又笑了起来,“又是一个‘若是’,好!我期待着!”
荆轲离去后,叶煜继续就餐,却发现饭菜已经冷了,叹了口气,就着冷掉的菜扒饭。
还没入秦呢就干了一件大事,日后一定要找始皇陛下多拿一份奖金。
作者有话要说:
荆轲真的没被说服,他对此的态度就是——
小孩子:我说秦国以后一定很厉害!他能……
荆轲:好好好,你说的是。
小孩子:你以后不可以来阻拦他。
荆轲:好好好,他要是真厉害了我去帮他。
第三章 秦国咸阳高热起
叶煜用亲身经历验证一件众所周知的事情——想致富先修路!
花了一个多月才濮阳走到咸阳的叶煜看着眼前繁华的景象,激动得眼泪都要掉下来了,然而并没有。
事实上濮阳到咸阳,在这个时代根本要不了一个月,甚至半个月都算慢了的。
叶煜之所以会花了这么多时间,一方面是道路难行,没有地图和方向。要知道他从大梁到濮阳路上有好长一段水路,而且只要一路往北就行了,而这一次基本上都是陆路,古代的路谁走谁知道。
另一方面是因为越是远离都城的地方越是混乱,他这个初出茅庐的小子,没人带路,哪知道什么地方是安全呢?
一路上,他遇到了荆轲所经历过的事情,遇到了被逼为盗贼的百姓,也遇到了货真价实的盗贼。
荆轲曾说他手中的刀剑有血腥气,这话不假,只是荆轲却不知道他的刀剑杀的一直都是野兽,根本没有伤过任何一个人。
但那都是曾经了。
他还记得他从濮阳往西南方进入秦国不久,遇到了一个小村庄。那个村庄远离都城,和他曾经大梁城外的村子截然不同,若非在村子里遇到了人,他几乎要以为那是个废墟了。
他当时走了不少路,便打算在那里停留一晚。但就在那天下午,他看到五个男子在大街上欺压一对母女。
一般人遇到这种事会怎么做呢?当然是救人,他也一样。他有刀有剑有武艺,根本不虚什么,于是他砍伤了一个人腿和另一个人的背,又把剩下三个人打跑了。
被他救了的那对母女邀请他去她们家歇息,路上还一口一个姑娘地唤他,纵然他怎么解释那妇人也不改口,于是最后他干脆默认了,想着反正也就借住一晚上就走了。
那天晚上他因为赶了一天路,睡得比较沉,什么声响都没听到。直到他半夜惊醒的时候,就看到白天被他打跑的三个男人,带了另外两个人,围在他的床边,其中一个人还爬上了床,眼看就要碰到他了。
见到他醒来,五个人连忙扑上前,想要按住他,显然他们知道他有武艺。
原本离他最近的那个人按住了他的脚,另外四个人也即将碰到他,他想要拿到睡前放在床头的刀剑,却发现早已经被扔到了房间的另一角。
听着那几个人的淫言秽语,他陷入了无边的恐惧之中,大脑一片空白。
等他回过神来,手里攥着自己放在包袱里的匕首,匕首上还滴着血。包袱本来是被他当做枕头的,匕首放里面也不过是随意为之,他从没想过那会救了他一命。
原本里他最近的那个男人被他用匕首刺破了颈动脉,倒在地上挣扎了几下就没气息了。另外四个男人,一个站在远处拿着他的剑指着他,浑身颤抖着,还有三个都倒在了地上,全死了。
因为有两个是划破了大动脉死的,所以他的白色寝衣上已经被血染红了一半。
持剑的男子看他没有动作,顿时鼓起勇气,向他攻了过来。
那男人只有二十多岁,光有蛮力没有招式,他很轻松地把剑夺了过来,并把匕首送入他的胸膛,用力一推,那人便倒在地上抽搐一会儿就死了。
一切的一切都发生的太突然,他几乎是本能反应地做完了这些,等到他理智回神之后,他看着地上的五具尸体,走上前去,给每个人都补了几刀,甚至为了防止右位心,他左右胸膛都捅了几刀。
确认五个人完全死了,他才像是脱力一样,瘫坐在地,然而就算这样,他也紧紧抓着刚刚的救命匕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