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敌 番外篇完本——by朱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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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时,唐骥就生出了一种自己正在不务正业只知享乐本末倒置等等等等的惭愧之情,过了整整两秒钟他才猛地眨了一下眼睛,在顾颐的笑声中一翻身,整个压到了他身上:“你又耍我!”
“没有没有。”顾颐笑着托住他的身体,免得他把自己压到水底下去,“我真的打算今天去探一探血雾高原啊。”
“那你刚才还那么起劲!”唐骥恶狠狠地说。
顾颐一脸无辜:“因为刚才天还没黑啊,我们不好出去,通往血雾高原的门也打不开。再说了,”他随手就在唐骥身上摸了摸,“你太诱人了嘛。”
唐骥觉得很奇怪。想他从前也自诩是说情话的高手,就算是逢场作戏练出来的吧,那也是经验对不对?而且他从来不缺追求者,听过的情话亦是不知凡几,怎么到了顾颐面前,就总也占不了上风呢?
“算你识货!”最后从他嘴里说出来的居然是这句话,让唐骥自己都觉得有点说不过去了。但话已出口,谁也不能再咽回去,他只能闷闷地放开顾颐,从浴缸里往外爬:“那就去吧。”
顾颐笑着从后面贴了上来:“年轻真是好啊,这么快就恢复了。”
“说得你好像多老似的……”唐骥愤愤,“少拍马屁。”
“很老了。”顾颐搂住他的腰,“反正,没有你年轻呢。”
他刚刚从浴缸里出来,总是凉凉的肌肤被热水泡得有了温度,贴在身上有说不出的暧昧,要不是某个位置还有点儿疼,唐骥觉得自己可能又要色令智昏了。为了让自己清醒一点儿,他赶紧问:“血雾高原究竟在哪里?这么多年去过那地方的猎魔人本来就少,事后他们还都说不清是怎么进去的,所以到现在我们也没弄清楚那是什么地方。”
顾颐笑了起来:“当然弄不清了。我问你,你们知道地狱在哪里吗?”
“地狱……”唐骥刚抓起自己的衣服50 当前是第: 52 页,当前每页显示 10000字 ,手就停下了。
地狱是存在的,这是当然。
可不是说你有信仰它才存在什么的,猎魔人们猎杀的那些魔鬼足以说明问题。但是,能进入地狱的猎魔人却少之又少,能从那里回来的就更少得可怜了。据说进入地狱是有特殊方法的,但唐家反正没人有过这样的经验。至于说地狱它具体在哪里,那就更不知道了。
“地狱不在这个世界,就像天堂一样。”唐骥来时穿的T恤已经揉成了干咸菜,顾颐从衣橱里拿了件衬衣出来,殷勤地替他穿上,“但是这几个世界又是相连的,就像隔着一堵墙的两个院子一样,而这堵墙上是有门的,能推开门,就能去那个世界。”
“血族的地方也一样。”唐骥一副衣来伸手的少爷样儿,连内裤都不肯自己穿了,大大咧咧地往床上一坐,等着顾颐伺候,“但是能不能找到门,找到了能不能推开它,推开了能不能走过去,走过去之后还能不能再回来,那就不一定了?”
顾颐笑起来:“对。不过比起地狱和天堂来,血族——用一个比较流行的叫法吧——血族界很小,其实就是血雾高原那一片地方罢了。毕竟当初始祖是被流放到人间的,所以血族跟人类世代杂居,血族界只是始祖用自己的力量开辟出来的一小块地方,仅供他避世而已。”
“嗯——”唐骥摸了摸下巴,“也就是说,只要能打开门,无论从什么地方都能进入血雾高原?”
“始祖的门可不是谁都能打开的。”顾颐拍了一下把脚都翘起来等他给穿鞋的唐骥,“自己穿!”他还没穿衣服呢,到现在腰上也只裹了条浴巾。
“我给你穿。”唐骥跳起来,嬉皮笑脸地去衣柜里挑衣服。
“你把那个放回去!”顾颐一眼看见他居然还要拿领带,不由得无语了,“我们是要去血雾高原,不是去赴晚宴。”
唐骥悻悻地把领带放了回去:“算了,你不打领带也好。”
他一边说,一边用眼睛贼兮兮地在顾颐的领口打了个转。
顾颐很想扶额:“你正经点吧。我之所以答应跟你们回来,就是因为这里有一个门。不过时间已经经过了六十多年,如果一直没有人加固它,不知道它还是不是能正常地打开。”
唐骥立刻就明白了:“不会是当年你离开血雾高原用过的门吧?”
“说对了。”顾颐微微一笑,“虽然被称为血族界,但并不是随便哪个血族都能进入的,至少要七代以上才可以。而血族界到人间界的门,都是始祖打开的,其中有十三扇门分别设立在十三氏族的秘地,供十三氏族的族长和长老们按时去血雾迷宫行礼。另外还有几扇零散的门,知道的人就不多了。纽约的这扇门,是始祖为了给一个朋友扫墓而特意打开的,并没有告诉其他人。”
“扫墓……”唐骥不知道怎么的,觉得这个词儿用在这里既有点好笑,又有点可悲。
“嗯。”顾颐的笑容也淡了,“这种门其实就是两界的交点,是能量的一种体现,所以也需要维护和加固,就像电动门需要有电一样。但是那处墓地后来被毁了,始祖也就不再使用。不使用,自然就不会维护加固,所以随着能量流逝,它迟早会消失的。至于现在还在不在——祈祷它还在吧。”
唐骥喃喃地说了一句:“不知道菩萨能不能保佑……”
“希望能吧。”顾颐不禁又笑了一下,“毕竟那个门进去就离我当初埋魂戒的地方很近了,如果再去别的门,不但进入麻烦,进去之后也还要走很远。”
“那就赶紧去!”唐骥活力十足地跳起来,“说不定回来我们还来得及再睡一觉呢。”
第122章 魂戒不见
原先的墓地,现在已经是个小公园。只不过因为靠近贫民区,所以一入夜,这里就充满了流浪汉、吸毒者、醉鬼、廉价卖身者以及几个集众多身份于一身的摇滚歌手。因为哪一个看起来也不太像正常人,所以像唐骥和顾颐这样,明明不下雨也会拿一把雨伞的人,就根本不显眼了。
“难怪该隐不想再来了……”唐骥摆手扇开飘过来的一股子大麻烟味儿,朝不远处那几个抱着破吉他不知在吼什么的青年看了看,皱皱眉头,“唱得好难听啊。难怪只能在这种地方唱——摇滚又不是狼嚎,更何况他嚎得还不如狼呢。”
顾颐失笑:“听那个做什么,继续说正事。”
“哦——”唐骥咳嗽了一声,却没有马上说话。刚才过来的路上,他已经把跟柯恩的结盟跟顾颐说了,但下面的话,他倒有点儿犹豫了。
“说吧。”小公园里的路灯被人砸了不少,大部分地方都是黑洞洞的,顾颐的脸也藏在黑暗里,但声音却很清晰,“是关于安德烈吧?查出了什么?他的标本室里并没有什么八代雷伏诺的尸体对吗?”
“对。”唐骥又干咳了一声,“吴鹏、沈静言和张良一起去的,他们……”
“不用解释了,我相信。”顾颐似乎笑了一下,“就这件事,很难出口吗?”
唐骥抓了抓头发:“我怕你会难过……”
“难过吗?”顾颐微微低下头,略有几分自嘲地笑了一声,“的确是有一点的。想当初我第一次看见他的时候,他连人血都不敢吸……他怕阳光,可没有地下室能让他住,只能在废墟里找个栖身之地,或者在山里找个山洞……白天一来,他就害怕得坐在里面哭……我以为他跟我一样痛恨血族的身份,所以把上帝之血给了他——我想我还能生活下去,但他一个十三代血族,太难了……”
“可能他那时候确实是不想再当血族了。”唐骥无端地觉得一阵难过,拉住顾颐的手晃了晃,“人都是会变的,血族当然也会变。”
“不。”顾颐摇了摇头,“其实是我看错了。之前他被亲长豢养的时候过得可不错。所以他不是痛恨自己是血族,而是痛恨自己为何如此的弱。他渴望力量,因为有了力量,就可以让他过上从前那种生活。而如果使用了上帝之血,他就会变回普通人。一个十六岁的男孩子,要在战后过着艰苦的生活,而且很可能一辈子都只能如此,他怎么会甘心……”
“那就更不关你的事了。”唐骥把他拉过来,搂住他的肩膀,“说起来,这样也不错啊,要不然他把上帝之血用掉了,我现在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