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简·费尔法克斯完本——by书游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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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兰克心里急得不行,面上还要满不在乎:“行吧,伍德豪斯小姐怎么说,我就怎么做。”
作者有话要说: 今天身体状态不好,昨天没休息好,脑子转得慢,写得也慢。
☆、第四十一章 希望
弗兰克·丘吉尔考虑了两天要不要去探望简,毕竟那天在约翰·奈特利家她把话说得那么绝,他也是有脾气的,此外,他更担心他已经不被欢迎了。
纠结来纠结去,第三天下午,弗兰克还是去了贝茨家,但是,他扑了个空,只有贝茨小姐和帕蒂在家,贝茨小姐说简吃过午饭就和伍德豪斯小姐、史密斯小姐一起出门了。
弗兰克差点没能忍住他的失望,仿佛他一整夜的纠结成了笑话,她根本就不在家,或许都不知道他回来了。弗兰克陪贝茨小姐说了会儿话,见她犯困了,才告辞回家。
弗兰克出门的时候,父亲和维斯顿夫人也一同出去散步,他回来了之后,发现只有维斯顿夫人一个人在家,她坐在小客厅的窗边看书,弗兰克走过去,差点把她吓一跳。
“你走路都没有声音的吗?吓死我了。你不知道女人怀孕之后比平时更敏感,更受不了惊吓吗?你爸爸去科尔家了,他让我转告你晚上去科尔家吃饭。”维斯顿夫人还惊魂未定地拍了拍胸口,“你真是的,真是把我吓坏了,你去哪儿了?”
弗兰克靠坐在沙发上,翘着二郎腿:“贝茨家。我回来的时候遇到了伍德豪斯小姐和史密斯小姐,伍德豪斯小姐跟我说贝茨小姐和费尔法克斯小姐受伤了,我想既然跟她们一家勉强算是朋友,应该去探望一下。”
“应该是这样的,虽然我已经派人去送过东西了,但是我们家应该有人去探望。”维斯顿夫人扶着腰站起来活动,“你去贝茨家没有看见费尔法克斯小姐吧。我和你爸爸散步的时候遇到她和爱玛、哈莉特在一起,她们一起去给穷人们送面包和土豆,还有被子,这些都是爱玛筹集的,每年冬天她都会这么做。”
“可是费尔法克斯小姐的脚不是受伤了吗?她跟着去不会给伍德豪斯小姐添麻烦吗?”
维斯顿夫人对他的说法和态度完全不赞同:“费尔法克斯小姐的脚伤已经快好了,她是去帮忙的,怎么会添麻烦。明天爱玛要在哈特菲尔德办一场聚会,你见了费尔法克斯小姐和贝茨小姐可不许嘲笑她们。”
回来的路上,弗兰克还想着要在朗道尔办一次晚宴,这样就能避免他不被简欢迎的局面,不过,明天能在哈特菲尔德见到她,晚宴的计划就可以往后再推一推。
简在约翰奈特利家说的那些话句句都像一把刀插在他心上,她每说一句,他的头就低下去一分,他听着虽然愤怒,可是愤怒过后,他不得不承认她说的是对的,于是,他拜托舅舅帮忙在政府谋一份职位,他这次回来就是想要告诉她,他们的感情还没有走到尾声。
这一晚,弗兰克在期待中进入梦乡,魏莱却脚疼得睡不着。
帕蒂学着她拿了热帕子给她敷脚,简的皮肤又白又嫩,热水一烫,立马就红了,帕蒂似哭非哭地埋怨她:“就不应该和伍德豪斯小姐、史密斯小姐一起出去,那么远的路!”说完,帕子从热水里捞起来,拧干,热帕子一碰到皮肤,魏莱“嘶”地一声,也分不清是水烫还是脚疼。
脚长在她身上,她当然知道疼,但是爱玛开口相邀,伍德豪斯家帮了许多忙,送了猪腿肉送牛肉,她的脚又没多大问题了,正所谓吃人嘴短,拿人手软,她找不到理由拒绝。
一盆水冷了,帕蒂又换了一盆,脚上阴测测的痛减轻了很多,魏莱困得眼皮子开始打架,一头栽倒在床上,连帕蒂什么时候离开都不知道。
第二天醒来,她才知道爱玛邀请她和贝茨小姐下午一起去哈特菲尔德喝下午茶。贝茨小姐腿上浮肿已消,但是还离不了轮椅,家里楼梯窄,一个人过刚刚好,勉强可以容许一个半人,要怎么连人带轮椅从楼上搬到楼下就成了大问题。
魏莱思考了好一会儿,临走的时候决定让帕蒂先把轮椅拿下去,她搀扶着贝茨小姐下楼,让贝茨小姐完完全全靠在她身上。
下楼梯平时半分钟都用不了,这回快十分钟才走下来,魏莱和贝茨小姐都是一身的汗,等走到了哈特菲尔德,汗才被冷风吹干了。
简·费尔法克斯回来了,爱玛就想到要重新开始计划游博克斯山,当然要在寒冬腊月里找阳光晴朗的一天,可是,伍德豪斯先生坚决不同意爱玛组织朋友去爬博克斯山,他认为海伯里的寒风会把这群年轻人吹病。
顾及到伍德豪斯先生脆弱又敏感的神经,爱玛只好把聚会地点转移到哈特菲尔德。
魏莱在半路上去了一趟邮局,把写给《每日晨报》的第四篇小说寄出去了,等她们到达哈特菲尔德时,客人们都已经开始玩牌了。
“简,贝茨小姐,快进来,多冷的天啊,你们都冻坏了吧。”爱玛迎上来,一摸魏莱冰凉的手,惊讶地“呀”的一声,“这么凉!快过来烤烤火,小心别生病了。”
伍德豪斯先生对“生病”之类的字眼最敏感,一听就皱起了眉头:“生病?谁会生病?我们家点着壁炉,窗户也是关上的,只要没有哪个鲁莽的人擅自打开窗户就不会有人着凉。”
他让魏莱坐在离壁炉最近的位置,再让爱玛把坐着轮椅的贝茨小姐和贝茨夫人安排到一处,给她们搭上羊毛毯。
魏莱心里苦笑,这下好了,家里两个轮椅,也不知道空间够不够。
她旁边坐的是维斯顿夫人,斜对面是弗兰克·丘吉尔,正和爱玛玩牌,她事先还不知道他也回来了,贝茨小姐最近嗜睡,记性也变差了,没跟魏莱说弗兰克拜访一事。
“亲爱的,脚伤好些了吗?”维斯顿夫人温温柔柔地问。
魏莱笑着点点头:“好多了,几乎康复了,谢谢关心。祝贺你,维斯顿夫人。”
维斯顿夫人充满母性地抚了抚凸起的肚子:“我和维斯顿先生都希望是女儿,我喜欢女儿,如果是儿子也不错。”
魏莱和维斯顿夫人聊了一会儿,惊讶地发现弗兰克并没有像以前似的在暗中悄悄看着她,她没有感受到他的目光,她用眼尾扫了扫,他和爱玛玩牌玩得正兴起,似乎根本没看到有她这个人。
魏莱不知道他是不是决定要放弃了,上次在约翰·奈特利家的那番话,她一点情面都没留,就是打的主动出击的主意,多多少少都会伤到他的自尊,他应该不会再继续坚持下去了吧。
这边魏莱琢磨着弗兰克的意思,那边弗兰克和爱玛的拼字游戏已经进行了几轮,嘻嘻哈哈的笑声不断传来。
维斯顿夫人看着满脸都是满意的笑容。
奈特利先生就坐在他们旁边的单独椅子上,他想要装作不在意,目光却不由自主地往爱玛所在的方向飞。
魏莱对拼字游戏没什么兴趣,但坐着也是无聊,维斯顿夫人和埃尔顿夫人分享家庭主妇的经验,她一句话都接不上,还不如拉上奈特利一起玩拼字游戏。
她和奈特利先生坐到爱玛和弗兰克对面,弗兰克笑着看她一眼,说:“听说费尔法克斯小姐是玩拼字游戏的好手,今天就让我们见识见识。”
爱玛问:“你怎么知道简会玩拼字游戏?”
“我和费尔法克斯小姐在韦茅斯认识的时候,她正好和狄克森先生还有当时未成为狄克森夫人的坎贝尔小姐一起玩,狄克森先生亲口对我说的。”弗兰克笑得别有深意。
魏莱根本没有获取到简在韦茅斯的那一段记忆,弗兰克的话在她心里激不起波浪。
但是爱玛就不这么看了,她低声说道:“丘吉尔先生!太过分了!”
弗兰克笑一笑,低头就拼出一个词,推到魏莱面前。
“Never!”哈莉特大声叫道,“我拼出来了,是吗?”
所有人都一齐望过来,她又缩了脖子,讪笑道:“我拼出来了吧。”
弗兰克鼓起掌来:“非常好,史密斯小姐,就是这个单词。费尔法克斯小姐,你可要再接再厉了。”
魏莱刚起的希望被他一盆冰水浇灭,还得装作毫不在意地笑:“奈特利先生,你拼一个吧,伍德豪斯小姐,我们来比一比,谁先猜出来。”
弗兰克被她撇在一旁,也不生气,乐得看她玩游戏。他有十足的把握简知道他不再游手好闲之后,取消婚约的决定会慢慢消失。
他悠哉地喝了口茶,心情大好。
拼字游戏虽无聊,但成功地消耗了一下午的时间。
到了晚餐,大家刚坐下,维斯顿先生才姗姗来迟。妻子怀孕,他即将有一个小女儿或者小儿子,他把渐渐放手的生意又重新操持起来,谈完生意,他就急匆匆地赶来了哈特菲尔德。
他手里拿了一封打开的信,样子看上去不像平时那么兴高采烈,似乎遇到了困难,维斯顿夫人担心他没谈好生意。
“生意?不不不,斯通斯是我的老朋友了,跟我合作开心还来不及,怎么会谈不好。”他叹了口气,把信递给他的妻子,“看吧,这是丘吉尔太太寄来的。”
“你拆了我的信?你准是已经知道了。”维斯顿夫人取出信,看了第一行就惊得倒吸一口凉气,“丘吉尔太太要来海伯里!?”
弗兰克猛地抬起头,下意识地看向魏莱,他事先什么都不知道。
作者有话要说: 弗兰克就是青蛙,戳一下跳一下。
其实他挺适合跟爱玛在一起的,两个人都是在优越的环境中长大,对上进的渴望没有那么强烈,维持生活现状就好,他不适合跟简在一起。
☆、第四十二章 来信
出刊的前两天,兰斯松了口气。
乔纳斯·梅耶尔的第四篇终于寄来了。
之前的报纸没有刊登他的小说,引起了读者的不满,报纸销量也有一定幅度地下降。他原本已经做好心理准备这个月都收不到梅耶尔的来稿,或者在别家报纸看见他的小说,最后关头梅耶尔的第四篇还是来了。
第四篇的风格和前三篇一样,走的还是现实路线,但读完之后,又有不同的感觉,这一篇嘲讽力度减小,故事的趣味性增加,文笔进步了,让人读起来不理解的句子少了。
兰斯和老杰克曾猜想过乔纳斯·梅耶尔是外国人,母语并非英语,不然怎么解释她的小说里总有一些让人读不懂的句子!?
这一篇名为《恢弘舞会》,以一个7岁小男孩的视角描写了一场在伦敦举办的舞会,人物有贵族、商人、仆人、会场外的守卫和乞丐,故事用了两条线把人物穿插在一起,两条故事线也相互交叉,剧情反转了又反转,小说篇幅不长,但是每一个角色都各有特色。
老杰克一收到来稿就先读了两遍,做了修改之后才交给兰斯,他很喜欢梅耶尔的第四篇小说,前三篇虽然让人耳目一新,但是无论故事结构还是词句运用都显得稚嫩,故事本身趣味性也不够。
他还想过要不要写信给梅耶尔提醒他不要一味地批判现实,写得那么愤世嫉俗,阴暗面固然会吸引到很多读者,但看久了会腻的。他的信还没开始写,就收到了第四篇,惊喜地发现梅耶尔的文笔大幅度提升。
“阿米迪欧先生,看了梅耶尔先生的第四篇,我更确定他是个有天赋的作者,虽然他也不免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相比于为《每日晨报》供稿的其他作者,他更值得好好培养,要是让他为别家报纸写稿,可是我们《每日晨报》的一大损失。我敢肯定第四篇一经发布,引起的反响肯定比前三篇还大。”
兰斯快速地读完了第一遍,还觉意犹未尽,突然有一种希望作者能把这场舞会继续写下去的感觉,这是前三篇都没有的。
其实,在他看来,前三篇不过是比现在大面积流行的冒险小说多了一些新奇感而已,远谈不上佳作,他也想过梅耶尔继续按照前三篇的风格写下去,一旦失去了新鲜感,很快就会被读者抛弃,这也是他并没有那么着急让梅耶尔交稿的原因。
“这一篇写得不错。”兰斯淡淡地夸了一句,拿起信纸又开始看第二遍。
老杰克生出一种与有荣焉的骄傲感。
“阿米迪欧先生,这篇故事的第二部分最有意……”兰斯脸色突然变了,老杰克急忙问,“有什么不对吗?”
兰斯的眼睛直直地盯着一处,眉头皱起来,像是在探究什么,老杰克心里打鼓,不知道他对哪里不满意。
好一会儿,兰斯抬起头,脸上出现了一种似笑非笑,似喜非喜的怪异表情,他让老杰克把梅耶尔的前三篇连信带信封都拿过来,手忙脚乱地把四篇小说一一展开做对比。
前两篇的字迹潦草,从第三篇起变得工整,一笔一划写得清清楚楚,每一字都像个小方块,但是写字习惯是不会轻易改变的。
那日在贝茨家虽只是恍然一瞥,但是简的字给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因为,简的字确实不好看。
难怪前些日子没有收到梅耶尔的来稿,因为她来伦敦了。兰斯越想越觉得自己猜对了。
乔纳斯·梅耶尔,简·费尔法克斯,海伯里,他早该想到的。
早该想到的!
“阿米迪欧先生,梅耶尔先生的第四篇小说有什么问题吗?”老杰克被兰斯的行为弄得一头雾水。
“梅耶尔先生?”兰斯回过神,“噢,对,是的,先生。没有什么问题,我只是突然明白了他——”不,现在还不能说他已经猜出了梅耶尔的真实身份,会给简带来麻烦的,“没什么,我只是突然改变了对他的看法。我以前认为他是一个整日躲在阴暗阁楼里,不接触社会,愤世嫉俗的人,或许还长了一脸的大胡子,一个月没洗过头发,穿得破破烂烂的,但是看了第四篇我发现自己的看法大错特错。老杰克,你是对的,他很有天赋,我们应该好好培养他。给他写一封信吧,我们得鼓励他继续创作。”
老杰克总算放心了,他很欣赏梅耶尔的作品,认为他是个有前途的年轻人,他做编辑快四十年了,在他手里培养出来的作者数不胜数,每当有令他眼前的一亮的新人出现时,他总是抑制不住欣喜之感,他希望梅耶尔能逐渐成长为《每日晨报》最知名的作者。
“阿米迪欧先生,既然你也赞同我的看法,我有一个小小的建议,不如这一次由你亲手给梅耶尔先生写一封信14 ,我想这更能鼓励他。”
兰斯刚刚就想过亲自给简写信,但是,他更想要和她面对面交谈,想要看到她的表情,不知是羞涩还是恼怒,这么一想就止不住了,他心里头澎湃,情绪像台风过境时的海浪猛烈地撞击着身体。要不是已经定好了下午要去曼切斯特,说不定他晚上就到海伯里了。
老杰克不明白年轻的老板在想什么,只看他那张从来都冷峻的脸上漾出笑,像是想起了恋人,老杰克被自己的猜想吓了一跳,连忙说:“阿米迪欧先生,要不还是你说,我来写。”
—— ——
魏莱收到《每日晨报》主编杰克·欧文的回信已经是两天后了。
杰克告诉她第四篇被采用了,并且在信中极力赞扬她文笔进步,故事性大大提高,但仍旧指出了一些问题。
第四篇作品可以看出她在遣词造句上下了功夫,不过,再怎么学,怎么练,她二十多年的中国人思维已经根深蒂固,杰克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给她推荐了一些书,提了一些写作方法要点。
这次的回信和以前不一样,以前是冷冰冰的几句套话,这次是洋洋洒洒三大页,每一行字都是对她写作的宝贵建议。
结尾还有一句——以上都是《每日晨报》老板提出的建议,诚挚邀请梅耶尔先生前来伦敦。
魏莱以前供职的那家杂志社,属于一家跟文学八竿子打不着的集团,社长是集团老总的女儿,对文学一窍不通,别说给作者提建议,就是她手底下有多少编辑都不清楚。
忽然间,魏莱对《每日晨报》的老板充满了好感。
她想象中老板是一位文质彬彬,为人和善,头发梳得一丝不苟,西装革履,外套口袋里会放上一块西装手帕,杵着拐杖的老绅士。
和《每日晨报》的回信一同寄来的还有狄克森夫人的信。魏莱在回家路上把两封信都快速看了一遍,然后把《每日晨报》的回信收进外套口袋里,拿着狄克森夫人的信进了家门。
她出门取信前,在灶上炖了骨头汤,是给贝茨小姐的,一开门就闻到一股骨头汤的香味,汤里还加了花生,一直炖到中午,想想味道就好得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