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果然不愿意! 完了。 容奚大为后悔,若是时光倒流,在山洞一别后他就应该离开,说不定找到具合适的身体还能熬上一年半载,可现在,他剩不了多少时间…… 难道天要绝我? 容奚又惊又悔,正思考着还有没有办法能延长自己的性命之时,忽然听到百里煜说道:“你是不是一开始就知道?” “嗯?”容奚回过神,没明白他在说什么。 百里煜总算开了口,神色很冷静,冷静得不太像一个孩子。 “那天晚上,你忽然问我母亲有没有把东西交给我,我就觉得有些奇怪,后来你又多次试探……你是不是知道圣灵?” 如果前辈真的是一开始就另有所图…… 百里煜的内心升起一丝凉意,前辈是他晦暗时刻的光,可现在发现,这光有可能是假的。 ……这小子原来早有所觉! 容奚倒吸一口气。 之前一口一个恩人前辈的,还以为他对自己毫无戒心呢,没想到心里有自己的小算盘。自己利用他寻找玉佩,这小子何尝不是利用自己帮他呢,说不定他的感激都是装出来的,只是将计就计,利用自己帮他。 如果真是这样,他肯把玉佩给自己才怪! “……你是不是一开始就是为了玉佩才接近我?”少年似乎鼓足勇气,抬起头认真盯着容奚,他想知道真相…… 被当面质问,容奚心尖发颤。 现在只能赌一把,赌这小子还有良心。 容奚已经是活了三百多年的老油条,临场反应还是有的,立即装着受到侮辱的样子,愤怒道:“你居然怀疑我!?” 百里煜抿嘴。 容奚继续怒声道:“我三番两次救你,帮你超度你娘的灵魂,为了救你差点死了,现在你却怀疑我的用心!你还是个人吗?” “我……” 容奚打断百里煜的话,开始鬼扯,“原本我根本用不到玉佩,我是为了救你受了重伤!为了你我才变成这样!你看我心脏都没了,手也没了,必须要玉佩来救,如今你却怀疑我,不信任我……好啊,既然如此,咱们从此分道扬镳!你走你的独木桥,我走我的阳关道,从此井水不犯河水,谁也别欠谁!” 百里煜一怔。 是啊,前辈为他付出了那么多,哪怕他一开始另有所图,可事实是他的确几次救了自己,并没有抢夺的意思,也没有杀他的意愿。如果不是前辈,自己此时哪有机会站在此处质问他,早就悄无声息地死在荒郊野外了。 娘亲曾说过,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如果有人真心对你,那才是世上最宝贵的东西。 百里煜想通了。 那边容奚声势浩大地喊了一通,有点心虚,作势往前面走。 “等等!”百里煜一把拉住他,“前辈,请听我把话说完。” 容奚哼了一声,停下脚步。 “你有什么话赶紧说!”容奚冷冷道。 虽然他装得愤怒,实际上很期待百里煜接下来的话。 百里煜站到他身前,迟疑片刻,才认真道:“我想说的是,不管前辈是无意帮我,还是有意接近,您对我的恩情我永远铭记在心。当日,我已经在心里发誓,要对恩公涌泉相报,若恩公想要玉佩,百里煜必定双手奉上。” 容奚没想到百里煜居然说出这样一番话,微微一怔。 随即反应过来,小子是答应把玉佩给他了? 真的? 容奚压抑着兴奋的心情,不敢置信地问道:“你真愿意把玉佩给我?” 百里煜点点头,“前辈放心,百里煜只要拿到玉佩,一定双手奉上。” 容奚忍不住又试探着问道:“小子,你不怕我真的是为了玉佩故意接近你?” 百里煜神色黯然,过了片刻才道:“……那玉佩只是个害人的东西,害得我娘身死,也把我逼到这种地步,不如作为恩情还与前辈,说不定以后就没人追杀我,我也能安然度过后半辈子。不管前辈是有意接近还是纯粹帮我,总之前辈帮了我,我应当回报前辈。” ……这么消极的话居然由世界的男主说出来,真是令人难以置信。 容奚并没看过《狂浪》,并不了解男主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但据电子助手所说,后期男主很牛逼,是个龙傲天式的人物,对比现在可怜兮兮的小模样,好像差别有点大。 最重要的是,百里煜亲口答应奉上玉佩,这一点完完全全正中容奚的靶心。瞬间,他原本冷酷的心感动了,觉得面前小鬼无比顺眼起来,想到他家破人亡,又被人追杀至此,难免产生几分怜悯之情。 “你别怕,若我恢复正常,别说锦光,就算他们三个全来找本尊,本尊也不怕。”容奚大言不惭,一身霸气。 可惜他现在身体破破烂烂,一点说服力都没有。 “真的?”百里煜一怔,脸上明显露出怀疑的神色。 然后又小心翼翼地问:“听前辈的口气,好像前辈来头不小?” “哼。”容奚傲慢地轻哼一声,“那当然,本尊堂堂东林魔尊,谁人不知谁人不晓?” “东林魔尊是谁?”百里煜不识相地问道。 容奚:“……” 他很生气,随即想到百里煜是个穷乡僻壤跑出来的傻蛋,不知道很正常,便又改口道:“总之本尊修为高深,声名显赫,只因遭人暗算才落此下场。若是本尊巅峰时期,锦光在我手里不过十招。” 现在的锦光十招肯定不止,但是吹牛谁不会? 容奚厚着脸皮自吹自擂,要给百里煜信心,告诉他自己可以帮他报仇,让这小子赶紧把玉佩交出来。 果然百里煜的眼中流露出崇拜惊叹的神色,在他心里,锦光已经很厉害了,如果能打败锦光该得多厉害? 但随即,百里煜又问道:“可是,前辈不是自称姓王吗?东林魔尊又是什么?魔尊?难道……是修魔的?” 少年的脸上露出震惊的神色,在凡人心中,修道的是好人,修魔的都不是好东西。 容奚:“……” 糟糕,一时顾头不顾腚,只顾着炫耀,居然露出这么大的破绽。 容奚赶紧抢救,“总之你只要知道,我虽然是修魔的,可我救了你多次,只要你把玉佩给我,我绝对不会害你。” 容奚难得诚恳地说道,“如果你愿意,我还可以教你法术,让你走上修真之路,要知道能得我东林魔尊指导的机会可不多。” 百里煜:“……” 容奚见他沉默,知道必须得拿出点实际东西,便道:“我有一处洞府,里面有无数天材地宝,若你肯帮我,等我恢复了,我随便拿一件都可以让你受用一辈子。” 百里煜继续沉默。 容奚有些焦躁,难道小鬼因为他是魔修就不愿意? “小鬼,你说话?” 百里煜道:“前辈,我们没钱。” 容奚一怔,随即道:“没钱又怎么了?” “没钱无法赎回玉佩。” 容奚:“……” 很好,居然会是这个原因! 容奚急眼,“一定要钱吗?去抢回来!” 百里煜震惊地盯着他。 容奚一下子反应过来自己太急了,大概心绪起伏太大,胸口一阵躁动,灵力流失加快。 容奚忽然发现,自己必须竭尽全力才能维持身体不烂,现在的他,连使用瞬行千里的灵力都匀不出来了! 不行不行,得先聚集点灵力,就算聚集灵力,以自己现在的状态和人动手恐怕马上就会四分五裂。 容奚强压下心里躁动,目光转到面前的百里煜身上。这小子已经学会瞬行千里,如果再教他如何聚集灵力,让他去把玉佩偷出来不就行了。 “小鬼,我们谈个条件。” 百里煜问道:“什么条件?”第13章 “我教你聚灵,你去把玉佩偷回来。”容奚说。他现在身体濒临崩溃,维持身体已经勉强,更不可能自己去盗取玉佩。教会小鬼聚灵术,再让他把玉佩拿回来,对双方都有好处。 百里煜惊讶,随后不知道想到什么,眼神有了些变化,然后道:“前辈,您的提议行不通。” “如何行不通?”容奚以为他推三阻四,十分生气。 百里煜连忙解释道:“典当行将东西堆在宝库里锁着,还有专人把守,很难偷得到。再说了,就算真进去了,那么多东西里面怎么找呢?谁知道老板把玉佩放在哪儿?” 容奚听他这么一说,知道他说的是实话,可是依旧不愉快,沉吟片刻,道:“那等你学好了去有钱人家偷点灵石,明日去当铺把玉佩当回来!” 百里煜看他态度坚决,势在必行,想了想,只好道:“好吧。” “先去一处僻静的地方。”容奚说。 “我知道镇边上有座破庙,一般没人去。”百里煜道。 “走。”容奚挥挥手,催促百里煜。
两人匆匆赶往破庙。 破庙果然僻静,周围杂草丛生,没有人迹。 “锦光会不会追过来?”百里煜有些担心地问道。 “他要控制手下的魔狼,估计应该不会直接进镇。”顿了顿,容奚又说道,“最重要的是他收集了人的灵魂,必须早日带回去,否则灵魂消散便炼不成法器,我们在镇上已经三天了,如果他没找到我们,差不多该回去了。” 百里煜一怔,随后垂下头,露出难过的表情。 “以后我一定要好好修炼,杀了他们!” 少年的声音低哑阴沉。 容奚拍拍他的肩膀,“不需要你动手,只要我恢复,首先宰的就是他们三个,所以,赶紧把玉佩给我,懂?” 百里煜没吭声,抬起头道:“请前辈教我聚灵吧,我想早点变得强大。” 容奚道:“聚灵是什么,你知道吗?” 百里煜摇摇头。 容奚盘腿坐下,示意百里煜跟着自己学习。 “筑基之前先得练气,练气之前需得聚灵,如何聚灵,看个人资质。”容奚道,“修炼的第一步便是感受天地灵气,要感受聚集灵力,先得有灵根。” 百里煜:“我有灵根吗?” 容奚:“伸手。” 百里煜乖乖伸手。 容奚握住他的手,分出极细的一丝灵力(用太多他心疼)顺着百里煜的经脉试探,片刻后收回来,“放心好了,有。” 他探得并没有多深,只感受到了灵根存在便退出来,毕竟试探也是需要消耗灵力的,现在他的灵力非常低,能节约一分是一分。 至于百里煜是什么灵根,他没看。 “现在你跟着我做。”容奚懒得多说废话,直接让百里煜闭眼,随后握着他的手粗暴地道,“平心静气,内视。” “什么叫内视?”一窍不通的凡人小孩虚心求教。 容奚:“……” 猪一样! 容奚内心愤怒,为了早点教会他,不得不又匀出一颗灵力点进他的眉心,“闭眼,看到光没有?” “看到了。”百里煜说。他的眉心里飘进了一道绿光,那光粒从他脑海一路往下飘,很快来到下腹处停住。 “这是丹田,聚灵之地。”容奚道,“注意看。” 光粒在丹田处停住,随后开始旋转,百里煜感觉丹田开始发热,同时周围似乎有风吹过,皮肤的毛孔张开了,有什么温热的东西通过皮肤钻了进来。
丹田处,四周开始出现丝丝缕缕的白色气雾,往中间那个绿色光点聚集而去。 “咦?”容奚惊讶地发出一声咦声,本来他想收回光点,后来却没有,让它继续留在百里煜的丹田。 绿色光点越转越快,周围丝丝缕缕的白色灵气越来越多,光点慢慢变大了。 百里煜有些痛苦地轻哼一声。 容奚只能遗憾地停止,随后让那已经变成大拇指粗的光点从丹田处飘出来,飞回自己的手掌。 勃勃的灵力回到神魂,滋润着干枯的灵核,瞬间神清气爽。 万万没想到这小鬼聚灵速度这么快! 百里煜不知道自己被抽走了所有灵力,满头大汗,脸色发白,身体微微颤抖,只以为是聚集灵力伴随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