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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为了小裙子!——by他的耳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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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厌:“什么叫手眼不协调?”
  “就是手的反应跟不上眼睛,比如夹菜容易掉,总是打碎碗,打羽毛球和网球不会发球,接也接不住,基本就是运动白痴。”
  “你怎么这么了解我?”丁厌瞠目结舌,“我从小就手抖手残,拿不稳东西,夹菜总是掉在衣服上,五岁还在戴饭兜,只要是球类运动都学不会。——但是运动白痴我不认,我跑步比一般人强,1000米体测是满分。”或许是因为他体重基数小,跑着不累?
  “哦,那肺活量还行啊,你会游泳吗?”
  “不会……”这可提起了丁厌的伤心事,他中学去游泳馆学游泳,胆子小怕呛水,怯怯弱弱的,那群男生们看不过眼,合伙把他推到水里想让他尝尝苦头;他被淹惨了,等教练把他救上岸,他发誓再也不要学游泳了。
  “这得学,求生必备技能,我教你。”爱撒娇四下环顾道,“你家这庄园大是大,但没有挖泳池,不过我记得后山有座湖,我们就去那儿游好了。”
  丁厌悚然道:“这个天气去湖里游泳?不要,我会感冒的……”
  “不会,我有办法。”爱撒娇自信满满道,“你一看就是个笨蛋,不过我喜欢笨蛋。”
  不知道为什么,丁厌老是觉得这个人……有点怪。每个人的言行举止都会带有自己的风格,与本身的性格教养相辅相成;譬如楚瀛是舒展散漫的,戴心诚是独断专行的,而他……应该是笨拙胆怯的。
  可是爱撒娇……他对人的态度趾高气昂,却没有居高临下的俯视感,反而让人感到亲昵。丁厌没法形容,就……虽然被他鄙视了,但很顺理成章?
  丁厌灵光一现想到了某个不太雅观的单字形容词,但他决定不说,意会吧。
  ***
  在被迫换上一身轻便舒适的卫衣运动裤和跑鞋后,丁厌产生了一种不祥的预感。
  “我们不就是去爬个山,有必要这么小题大做吗……”
  “你以为是旅游景区那种有台阶和栈道的山吗?”爱撒娇嘲笑道,完了又哄他,“乖,别问那么多了;问的越多,你越不想去。其实带着你不难,你也就一百斤出头,不过你不想全程要人扶着或背着吧?”
  “不想啊,我又不是残疾人……”
  “所以,人的身体有无穷的潜能,不要小看了你的四肢,你不好好利用它们,将来它们也会不听你使唤。”爱撒娇帮他做了几组拉伸,避免他在运动中拉伤。
  丁厌的姿势不够标准,但好赖是做完了,骨头缝里热热的,想找地方躺躺。
  “好的,接下来,我们来玩一个游戏。”爱撒娇的一条手臂搭在他肩上,指四周的绿地和树林,“看到了吧,这是你家后院。这里有许多隐蔽的角落和障碍物,如果我要抓你,你可以想办法躲藏。”
  “嗯。”丁厌认真地思量起自己会找哪些地方藏身。
  “我们的活动范围是这一整座庄园,包括房子内部,你能跑多远就跑多远,只要别被我抓到。”
  丁厌:“噢……你要和我玩撕名牌。”
  “不,不是撕名牌。如果我抓到你了,你的下场会比被撕名牌凄惨很多。”爱撒娇故弄玄虚道。但那说话腔调,又让人不得不信。
  “什么下场啊……”丁厌后背凉飕飕的。
  “这个嘛,保留悬念,等我第一次抓到你再揭晓。听你男朋友说,你还有个名字叫Lily,”对方将他往前一推,说,“快跑吧,Lily,三十秒后,我会开始追你。友情提示,最好不要被我抓到哦。”
  “1,2,3,4……”
  丁厌心中的不详感在紧迫的数秒计时下攀升至顶峰,他顾不上这个人是在夸大其词还是装神弄鬼了,拔腿跑向城堡左侧那片绿茵茵的树林。
  ***
  第一轮游戏,丁厌坚持了40分钟。
  不是他太弱,而是爱撒娇太强了……
  他们之间的差距,就像一个健全人,和一只被关在景观笼里的仓鼠。
  丁厌作为那只仓鼠,无论跑去哪里,都能被人稳稳地提溜着后颈揪出。爱撒娇抓他的过程并不急功近利,更偏向于测试他体能和反射神经的极限,一直掂量着距离和奔跑速度与他来回追逐。
  这对丁厌来说,比被追杀还恐怖。
  最后他跑不动了,瘫倒在草坪上求饶:“我认输,我认输……你不要再阴魂不散地追我了……”
  “笨蛋,你该往房子里跑啊,”爱撒娇大气不喘,悠然地蹲在他身边,“房子里有那么多房间,你跑得没我快,至少可以把我关在门外,那样就算你无处可逃了,还能恢复体力想别的办法。但是你一直在树林、花园这类开放场地狂奔,怎么可能赢得了。”
  丁厌:“我跑都来不及,哪里有空想别的……”
  “嗯,也对,实战经验要靠积累,记住了,下一轮别再自投罗网。”
  “什么?还有下一轮?”丁厌快哭了。
  “日子还长着呢。每天两次,什么时候你能坚持四小时以上了,我们再进行下一步。”爱撒娇扯着嘴角笑道。
  丁厌愿将那称之为恶魔的微笑。
  “四个小时!你不如立马杀了我!”
  爱撒娇不笑了,严肃道:“不可以。如果你耍赖,我就让狼狼来追你,它是绝对可以杀了你的。”
  丁厌脑补着大黑狗扑上来撕咬自己的场面,吓得打了个寒颤,“玩得太大了……不要放狗追我!”
  “那你要乖啊。”爱撒娇说,“你很怕痒吧?”
  丁厌不知道话题怎么又扯到怕不怕痒上了,傻傻地点头。
  然后毫无缓冲的,一双手来到他的腰间,像柔软的藤蔓又像锋利的钳子,在他最敏感的腰侧肆虐;他犹如被丢进了滚水里的青蛙或淋了热油的蚂蚁,在草地上翻滚尖叫,又哭又笑。
  “我跟你说过啦,最好不要被我抓到。”
  好变态啊啊啊——这回碰上真正的变态了!
  丁厌哀嚎着“楚瀛!快来救救我!啊啊啊痒死了!”,可无论怎么顽强抵抗,始终躲不开那双无孔不入的手。
  呜呜受不了要自杀了,谁来一枪爆头我啊啊啊,呜呜楚瀛!老公!你在哪里啊呜哇哇哇 。
  他凄惨的悲嗥真引来了楚瀛。
  一看他只是被挠痒痒,楚瀛的肩膀明显松弛了,和凶手说:“别太过分了,他很怕痒。”
  爱撒娇闻言撤回了手,安抚地拍拍他僵硬的背,“好啦好啦,结束了,不挠你了。”
  丁厌泪眼汪汪,缩在地上不起来。是楚瀛走来又哄又抱,才扶他坐正,慢腾腾地起身。
  “我的天,这就是热恋中的情侣吗?”爱撒娇盘腿而坐,手肘撑在膝盖上,托着腮,怔怔地端详他们。
  “今天就到这里。”楚瀛道,然后带丁厌走向房子。
  丁厌不要人牵,甩开那只手,委屈地自言自语道:“我想象中的城堡:红酒、舞会、公主裙;你带我来的城堡——跟凶残的人玩大逃杀……”
  楚瀛怕他一个人乱跑,攥住他的手腕,问:“他对你很凶吗?”
  丁厌不回答,只要求道:“你快把这座房子的平面图给我!我要记住每层楼有多少房间,明天坚决不要被他抓到了!”
  楚瀛松了口气道:“那你不讨厌这个游戏?”
  “我才不要被你的朋友看扁!”丁厌说,“我小时候玩捉迷藏超厉害的!他不过是经验比我丰富,我要打败他!把他按在地上摩擦!”
  在他身上很少见到如此旺盛的好胜心,楚瀛笑道:“好,支持你,等你赢了,我们一块儿收拾他。”
  丁厌的眼睛里燃起熊熊斗志,“嗯!”


第68章 首饰盒29
  运动后的身体会短暂地保持在精力充沛的状态, 丁厌的大逃杀游戏结束;急不可待地跑上楼参观了城堡内的房间。一楼和三楼已修缮翻新完毕,二楼的部分房间还在更换壁饰和灯泡,暂不能住人。
  他和楚瀛的卧室是三楼最大的那一间套房, 初次走进去,丁厌误以为自己魂穿成了茜茜公主或断头王后——人活得这么奢侈, 难免会于心不安的。
  “你放着城堡不住, 和我挤在小公寓一两年, 你为了什么呀……”他躺到华丽的大床上,静静地体会被不真实感包裹的飘然。
  “你说呢?”楚瀛打开衣柜, 为他找了一身换洗衣裳。
  是为了我,嘻嘻!丁厌接过衣服, 钻去浴室洗澡。
  他们的新家落座于南部乡下郡县的一座小山上, 客人来做客, 来回不便, 只能留宿。不过空房间那么多,给人住一两间又有什么关系。
  像楚瀛说的,这么大的房子,两个人住真有些阴森。
  丁厌洗了澡,被带去厨房认识了一遍目前在这座庄园中工作的人员,负责一日三餐的厨师、三名做家务的女佣、两个修剪养护园林的园丁、一位主理行政事务的管家, 以及负责巡夜和车辆管理的门卫。
  他们都是住在附近的本地居民,年龄偏大, 但工作绝对认真守时。
  丁厌艰难地记下他们的名字, 并送了他们人手一份见面礼, 是从他家乡榆城带来的特产和几样中国风的伴手礼, 东方茶叶和熊猫玩偶什么的。——以他的脑子其实想不到这些, 是楚瀛提前帮他准备的。
  他对人情世故并不通达老练, 本身也不是跋扈骄横的性格,便只能走平易近人的路线;楚瀛私下提点过他,和善体贴只是为了留一个良好的初印象,为人尽量不要“太好说话”,尤其身为人生地不熟的外国人,语言不够流利的情况下,容易受欺负。
  丁厌苦着脸道,在自己家还要提防这么多,会不会活得有点累啊。
  楚瀛说人多了就是这样,是非争端不可避免;如果他不适应,他们可以搬回伦敦去住公寓,小是小一点,但更轻松。
  丁厌不想被迁就到这份上,道:“你放心吧!我发誓从明天起,苦练英文!保证不被人糊弄!”
  “乖。”楚瀛摸摸他的头。
  然而丁厌现在对“乖”字ptsd了,总会想到爱撒娇,他从楚瀛的手下溜走,跑去餐厅坐等开饭。
  ***
  常年疏于锻炼的人,短时间内进行了剧烈运动,肌肉会酸痛2-3天。
  丁厌第二天睡醒,一抬手抬脚,全身细胞都在叫苦不迭。他体力不支,爱撒娇只能待在他家无所事事,逗鸟遛狗,再开他几句玩笑。
  丁厌能理解爱撒娇留在这里,却不明白戴心诚为什么不走。虽说这座房子大到一天也未必能碰上一面,可吃饭总要同席,每当看到戴心诚那张万古不化的扑克脸,他都觉得心情压抑。
  可是他没有立场去下逐客令赶人,只好晚上睡觉前,和男朋友讲悄悄话。
  “你请戴心诚来,是让他帮你做什么呀?你们是不是有事瞒着我?”
  楚瀛答:“请他检查这栋房子有无异样。”
  “异样?”丁厌灵敏地竖起耳朵,“什么异样?”
  楚瀛合上书,看他道:“记不记得我和你说过,这座庄园是从一家落魄贵族手里买来的。”
  “记得。”
  “那家人祖上是这片地区的领主,当爵位传到前任女主人手中时,家族已经困顿到供养不起这座城堡了,只能寻找买家低调转手。要不是急用钱,其实也不可能卖给我父亲。这家的后代人丁单薄,现在剩下的只有前任女主人和她的女儿。那位夫人今年八十五岁高寿,头发花白了,但依然很优雅;她八年前患上了阿尔兹海默症,近几年病情恶化,神智不清,总会忘记她如今的家在何方,常常瞒着家人打车来到这里,探望她的丈夫。”
  丁厌:“她家不是只剩她和她女儿了吗?”
  “对,她的丈夫去世十五年了,但在她的认知当中,丈夫还活着,并且就活在这栋房子里,所以她控制不住想来找他。”
  丁厌后背起了一层白毛汗,“听着像鬼故事……”
  “我父亲是香港人,在房产方面极度迷信,他得知此事后,认定这栋房子有问题,不吉利,所以想卖掉它;我不同意,和他争执了很久,他说我愿意住也行,但得找个道士处理,免得我沾上秽气,再把脏东西传给他,影响家里的风水和气运。”
  “你爸仿佛是清朝人……”
  “他年轻时还不是这个德行,大约是年纪大了,明白科学不能阻止身体机能的衰竭,于是寄希望于求神拜佛,相信些神神鬼鬼的东西。”楚瀛事不关己地说,“我和他的关系够差了,不想在这种小事上和他起冲突,就联系了他在香港找的道士。但实在太巧了,这个道士居然和戴心诚是老相识——我那时才知道,我的朋友私底下还有份副业是神棍。”
  丁厌没听清,确认道:“他一个官二代,跑去当神棍?他看着也不像啊……”
  “他肯定不是什么真正的神棍,只是略懂些冷僻偏门的知识。我猜是和他大学专业有关,他本科在LSE学传媒,有一年的作业选题是去内地探访位于荒山野岭的古老村落,记录少数民族失落的古俗,估计这段经历使他从此爱上了猎奇和搜罗轶闻吧。
  “他父亲和你父母有点相似,对他的期望就是进体制内当公务员,慢慢熬资历晋升提干,不要成天鬼混。不过他不愿意,宁肯东奔西跑到处漂。”
  “离谱,原来这就是权贵的人生啊……”丁厌长见识了,“在我的世界里,不想受父母的支配去考公结婚,就只能自己多挣钱搬出去,用经济独立换取自由。没想到家底够厚的,都不用考虑生存和就业问题,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你认识的人,比你更加叛逆和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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