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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守+矜+伦敦桥+陌生人——by玛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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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能在海水里游很远的路程,因此叫旅鼠。
"它们去干吗?变成海鼠吗?"
"不,据说,他们在找寻传说中的大陆--大西洲,那儿是它们的老家。"
"神经病!"
Ley不削一顾地说,我知道他在记仇,因为他参加被它咬过。
2000年的圣诞节,Ley邀请了我到他家去过,我答应了,来伦敦以后,我的性格变了许多
,我想这是为着Ley的缘故,从此我开始莫名其妙地期待着那个白色圣诞。
不过最终我的圣诞仍然没有能如同我的期待。
近放假前的某天,Ley在学校的花坛找到了我,我正在晒太阳。
Ley似乎很急,找了我很久的样子,他嘴角的伤,看起来像是刚刚和人打过架。
"怎么了,出了什么事了?"
"不......"
Ley想了想,终于什么也没说,转身走了。
那年,Ley最终一个人离开了学校。
后来我得知,不知是哪个多话的人,传出了我和Ley的流言。
那年的圣诞节那天,我拒绝了到净家里去过圣诞,我一个人留在了圣哈里佛。
我生病了,肺炎,一个人躺在床上,咳嗽令我没有生气,我在恍惚在睡了一觉,直到宿舍的管理员--一个胖呼呼的大叔跑上来告诉我,楼下有人找。
我随意地穿上点衣服下楼去,找我的人,竟然是Ley。
"为什么不上来?"
"不了,我只是来看看你。"Ley说,脸冻成苍白的颜色。
在宿舍的接待室内,炉火暖暖的,但Ley和我都没怎么说话,气氛像外面冻结了的空气。
临走时,Ley递给我一个包装的很古怪--真是很有他的风格--的纸包,说是圣诞礼物
,我很惊讶,打开来看时,是一本精装版的童话集,扉页上,浅紫的字色印刷着那首"伦敦桥
"。
我笑了,精美的封皮上久凝着一种暖在怀中的温度,那年的圣诞节,我过得很快乐。
圣诞以后的日子,天气仍然很冷,但雪却开始少了,渐渐的有了些温和的阳光,Ley有时
也会打电话过来,我们约好了下学期逃课去看真正的伦敦桥。
就这样,我开始快乐地等待着开学,等待着Ley返校,虽然我是那样清楚地知道,Ley不
是我,他不会像我那样,所以,他也不会爱我,不过,能呆在Ley身边的日子,那些无滤的关
于伦敦桥的岁月,已经足够珍贵得让我感动,我是个很容易满足的人啊。
我不是个轻言放弃的人,因为,那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有了一种想一生都看着那个笨拙地
弯下腰去的身影,我爱着这个玩伦敦桥的人,无论将来的爱着,我知道两个人要在一起,那是
需要怎么的勇气,所以,无论多么辛苦,我也不会放手的,我会一直等着,等着我爱的人有足
够的勇气来爱我。
这是,我在给净的电话中的话,那通电话,打在我得知我患有白血病的前三天,也是,
Ley返校的前一个星期。

那以后,净以最快的速度打点好了一切,开车来接我去机场。
我走的那天,仍是极好的天气,学校的草坪上,仍有孩子们在玩着伦敦桥,天使一般的
快乐。我提着简单得只有一本书的行李步履轻松地走过他们去--我在这里再没有更多留恋得
想带走的东西了,连我的旅鼠也在那个冬天里被冻死了。
我就这样离开了圣哈里佛,没有告诉Ley,我终于彻底的失去了和Ley在一起的日子,一
个人连生命也即将消逝,大约再没有什么不能失去的了。
回国的班机上,我想起了那些旅鼠,它们为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目标而游向了大海,不停的游着,千里不息。
那些旅鼠,最后都淹死在了大海里。

2000年,我在伦敦爱了一个没勇气爱我的人。
2001年1月,我因患白血病回到了香港。
同年4月,净从伦敦回来,给我带来了有着圣哈里佛新闻的剪报,报上报道,圣哈里佛学
院发生了一起学院暴力事故,在校方警卫的及时制止下所幸无人员伤亡,报上随文刊登了一幅
照片,照片上穿着学校警卫制服的人,就是Ley。
从那以后,净留在了香港,照顾生病的我。

中午,净再走进来时,我仍旧还没且床,懒在薄绒丝被中看童话书。
"看到了什么啊?笑成那样......"
"不,没什么......"
我合上书页,闭了闭眼睛,恍惚中听见了歌声......

<陌生人>

这其实不是一个故事,因为我和落晨之间,本来就没发生过故事。如果说到了最后,有什么东西结束了的话,那么会为结局而唏嘘的,只有我一个。
从头到尾,那是我一个人的恋爱。

从小到大,由我一个人独自作出的最大的决定,大概就是2年前和落晨一起离开学校吧。
那时候我们不过20岁,讨厌经济学院里枯燥的课堂,沉迷于网络。
落晨近乎疯狂的热爱着网络游戏,他当然是个中高手,而我则更多的喜欢在网上各类BBS间有来逛去,狂放而自由得像一只鱼。
落晨认为把20岁的大好时光跟这个破学校耗在一起无疑等于浪费掉,所以他终于下决心离开。而我,虽然不知道除了读书和上网我还会干什么,但我不想和落晨分开,所以我和他一起走了。
这样的行为很像私奔。

我们住在合租来的一间小公寓里,从公寓的窗子望出去是一大片正在施工的工地,据说是在建一处高档的住宅小区。
"等他修好了,我们就买上一套,搬过去住!"
每次看到那片工地的时候,落晨都会这样说,每次,我都会在他旁边笑着说"好啊",我这个人的缺点就是太爱把玩笑话当真。
那时候,我们都以为还有很多未来可以去设想。
因为只有一台电脑,所以白天的时候,几乎都是被落晨用来打游戏,而我则是喜欢在夜深的时候再泡上一壶红茶,悠然的闲逛于各个BBS间,信手拈来别人的心情,细细品味。
我爱喝茶,不过说来可笑,我很怕苦,所以我爱喝红茶,尤其是加了砂糖的红茶,糖的甜味掩去了苦涩,只留有微微清淡的茶香。
像这种喝着红茶上网的深夜,是我最惬意的时刻。

半年后,一家兼卖红茶和鸡尾酒的咖啡馆--"过眼云烟"开张了,我是那儿的"老板",晨是那儿最好的调酒师,那儿是我们的家。
对于咖啡馆的开业,我几乎是投入了我除了上网以外的全部热情。
总体是浅蓝色水色调的装饰,地板是透明的玻璃砖,下面铺了一层白色的海星沙,同样白色坠着流苏边的桌布铺在古欧式的方几上,垂下绣着藤花的四角。方几上,还摆放着同样是十八世纪欧洲风格的铜烛台,燃着几盏白色的烛火。
咖啡店是开在书店街旁的河滨路上,虽然咖啡馆中略显阴翳的光线显然是不适合用来看书的,但仍可见不少刚刚逛完书店的人,携了新买的书来到这里,随意的叫上一杯什么,然后在咖啡店中总是播放出的缓慢而慵懒的王菲的歌声中一起沉沦。
我喜欢这样的气氛,喜欢坐在某个靠窗的位置上看着吧台后面晨的手上下挥动,我想这就是我要的,这就是我放弃了一切,学业,梦想乃至原本的自己以后,我所得到的,一个小小咖啡店主的幸福。
有一口没一口的咀着笨中特制的加糖红茶,也许仍有掩饰不了的苦涩味,却已经被我忽略了。

在每天咖啡馆打佯了以后,我和落晨回到那间小屋,无论怎样,我还是保持着深夜上网的习惯。
一直以来,我都很感激我能认识网络,从而能认识到网络世界中的朋友,以及那些陈列在BBS上行云流水的文字,玲珑剔透的情感。
我也很喜欢和落晨一起上网的日子,无论是以前,在我们还只是学生,还只能逃了课坐在喧闹的网吧里两台相邻的机子前面时,还是像现在,守着身后孩子气的睡脸上网的深夜。
落晨和网络,已成了我生活中的习惯。
然而,我却不能料到,有些事情,起于网络,也终于网络。
我们的变故开始于落晨爱上了一个游戏中的女孩,也许是到那时,我才意识到,落晨,和所有正常的男孩一样,会动心,会恋爱,会离开我们这种似是而非的关系。
我是谁呢?我不过是一个与他同住的室友,再或者,是他的生死哥们儿,除此之外,我什么都不是。
网络中的小说,曲折动人,太过沉迷的我总是爱忘记,那毕竟只是小说,现实中的我们,是无法拥有这样的勇气的,所以,我们拥有不了那些曲折,和最后的幸福。
落晨冲动的初恋结束得没有一点悬念,女孩的白马王子注定不是落晨,那一年,我们在别人的故事里当了一次配角,而让我们自己的结局,从此扭曲了方向,当顺着走错的路又回到原点时,发现我们的角色,都已经被改变。
在最初两个不经事的小孩已冷淡了曾有的激情之后,在我们终于知道了什么叫现实以后,落晨告诉我,他要离开"过眼云烟"。

现在想起来,其实一开始,就是自己太自以为是,总看不清现实中的路,要知道我们都不如想象中一般坚强。
所以现在知道了,最终,也只会是分离。
最坏,也不过就是分离,所以就不用再计较在这分离以前,我们还能走多远。
于是,落晨果然还是走了......

落晨在一家网络公司找到了新的职业,我们的"过眼云烟"从此失去了最好的调酒师,和我的灵魂。
在那时,在我清清楚楚的明白着什么是爱一个人的同时,我也清清楚楚的明白了什么是恨一个人。
然而,习惯是件可怕的事物,因为习惯,我们都还把对方罗列在自己的生活之中,不管是带着怎样的心情,不管是以怎样的身份,我和晨,并没有分开,哪怕我越来越神经质,哪怕我常常变得不可理喻,哪怕我们之间常常为一些可笑的小事而吵到乏力,我们,都还习惯的走在一起,只是由互相依赖,变成了互相伤害。
我们还住在原来那套小小的公寓中,只是窗外,已看不见蓝天了,花园小区的高楼已建成,从窗望出去,是一片一片米白色的墙砖,上面一些污污的痕迹,单调而陈旧的颜色,想起了曾经握着手说笑着说总有一天我们要一起住进这里去的两个孩子,那似乎已经成了永远可能实现的了。
所以,还是不要去记得的好。
在那段时间里,我仍爱在BBS中游来游去,深夜的时候,从电脑面前抬起疲倦的眼睛,万家灯火已逝,窗外是因为这个城市的入眠而变得清新的空气,让呼吸中有了一种幽幽的寒意。
随意的翻阅别人的心情,一个网友在BBS上留言说:"不知什么时候,自己竟变得残酷。"
我轻笑,是啊,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自己竟然变得残酷,只是不知,是对落晨,还是对我自己?
我已习惯了用那些恶毒的我平常根本不可能对其他人说出的话去伤害着晨,用我努力伪装的高傲去在我和我最深爱的人只间挖出一道我们谁也走不过去的鸿沟。
然而我却忽略了一点,我并不是晨那特别的人,晨没有因为我的伤害而流血,只是我自己,却越陷越深了。
我离不开晨了,我的生命不再是一页空白的纸,我被晨,这个永远有着无尽的好奇心和生命力的晨满满的写上了各式的痕迹,所以,我只能颤抖着等待着他继续写下去,用不再云淡风清的心境,用伪装在孤傲面具之下的灵魂,战栗的等待着被这唯一的人肆虐。
已经不可能再像平常的朋友那样相处下去了,没有关心更不可能有浪漫,只有被隐匿的激情和毫不知情的伤害,我们只是两个本着习惯而走在一起的陌生人,不懂得对方要什么,不懂得自己能给什么,我们只是两个各自度过了20年,然后又不巧遇到了的陌生人。
那一年,我和一个陌生人谈了一场只属于我一个人的恋爱。

晨走了以后,我一个人留在了"过眼云烟",仍旧是水色调的装饰,映着百色的海星沙,空气中没有了淡淡的酒香,只有香醇的咖啡味,在王菲庸懒的歌声中弥散着。
"过眼云烟"已经不在售鸡尾酒了,虽然曾经也有人建议过我再聘一个调酒师,但我笑笑的拒绝了,于我而言,于"过眼云烟"而言,晨都是无可替代的。
大概是行业间的竞争,或是其他什么原因,咖啡馆的生意明显的不再如从前,有不少次,店里的员工都曾建议我,是不是出台点什么新的节目,或是重新装修一番,但我都婉言拒绝了。王菲又出了新的专集,而我的店中却总是回放着那几首老歌,有人说我喜欢恋旧,但我自己心里却很清楚,那是因为,我已经放弃"过眼云烟"了。
对这个城市的男男女女来说,"过眼云烟"是一个在忙碌的追逐中累了以后停下来歇歇的小咖啡屋,可以悠然的品品咖啡聊聊当天里云淡风轻的话题。而对我而言,这里只是我和落晨共同的记忆,失去了晨的存在,我就已经失去了我想要的那个"过眼云烟",这是在晨走了以后,在努力的坚持着等待着却终于幡然了悟晨是永远不会再回来了以后,我才知道的。
那时候,我还在晨的身边,只是,有写东西已经改变了,比如我们的感情,变得那样世俗,那样轻贱。我疯狂的为晨燃烧着我最后的激情,我理了他喜欢的发型,看他爱看的书,关心他关心的新闻......最后,这样疯狂而改变的我,连我自己都无法面对,晨又怎么会喜欢呢?
我那永远只对新奇事物感兴趣的晨,有怎么会去喜欢一个残破而布满尘土的旧玩偶呢?
我明白,那时的我们,离终点不远了。
抱着这具残破不堪的身体和记忆,在"过眼云烟"还存在的最后的日子里,我等待着我们像三流肥皂剧中的情节一样,争吵,然后分离。
直到8月,一场大火席卷了咖啡馆所在的街道,结束了"过眼云烟"2年零四个月的店史,以及,我和晨的这一场闹剧。
咖啡馆被烧毁的第二天清晨,我赶到现场,在早晨悠凉的风中,还残存有大火烧过的焦糊味,视线中满是烧成炭色的木柱,在满地污水中七零八落的物件和砸成星星点点的水银灯碎片,我呆呆的站在微亮的晨曦中,周围围观的人群吩吩杂杂......
那时候,晨没在我身边......

在"过眼云烟"被烧毁了以后,我终于决定离开落晨了。
不是诀别也不是赌气,只是走得太累,终于下了决心让自己的疯狂停歇下来。
我把和晨的最后一次相处定在了秋末的菊展闭幕那天。
那天秋高气爽,我们像平常的人民一样穿着薄薄的风衣走在菊展闭幕式的广场,周围是喧哗的人群和仍旧没有凋零的花,有大大的氢气球系着长长的横幅在广场的上空飘摇着,五颜六色,斑斓的华彩。
我们吃着零食,有一句没一句的开着玩笑,说着最新的游戏碟,至始至终,我们都是开心的,想起来,似乎我们之间,已经很久没有这样好的气氛了。
以前曾经想过,在最后的时间中,我会告诉晨我曾经怎样的爱着他,就算他从未爱过我,就算我再也无法照顾他,我也希望他能明白。
至少,也比我们从陌生人认识然后再在时间中重新走成陌生人好。
然而,真正到了这最后的时间,我却最终什么也没说,也许是天气太好,好的天气,总不适合拿来说这些破坏气氛的话的。
人总是学不乖,走到了这最后的地步,却还是无法不有所奢望,我突然想,也许晨也是喜欢我的吧,或者,像许多网络小说中常有的情节那样,在很久很久了以后,晨才会发现有人曾经那样的爱过他;或者,在很多年以后,当晨也学会去爱一个人的时候,他会记起曾经爱过的我......
很想问一问,如果我可以早点揭下我傲然的面具,如果我一开始就毫不掩饰毫不逃避的去爱这个人,如果这个人可以再珍惜我那么一点点,如果我们一开始就不是非要以这样的方式来相处......走到今天的我们,会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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