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之利器——by司马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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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分钟,沈汉怎么找得到另一套合身的衣服,另一个合理的借口?
汗水立刻透背,消失多年的紧张感攥住心脏。但紧张之外,又有种被逼到角落,反而激发好胜心准备迎战的战栗。
小天鹅踉跄而去,却卷土重来杀他个措手不及。
他低估了庄烨,原来这个脆弱的年轻人每次临近崩溃都能反弹。性格腼腆害羞,却也有把人逼入死角的能力。
他承认他不该爱“启明”,比起理智地放手,非要弄清“启明”是不是沈汉。
沈汉笑起来,紧张让血流加快,胸腔**。他听见自己带着笑意的平缓回复,“十分钟后碧茵河桥边见。”通话随之被切断。
沈汉深吸气,奔跑起来。
通讯器被开到语音模式,“接通新都戍卫团团长,用我专用的求助信号。”
一路的石砖建筑飞快掠过,灯红酒绿,缤纷灯牌,他像一只熟悉繁华都市的猎豹穿梭在各色光影下。两分钟。
两分十秒。
提示音“嘀”一声,系统音通知,“通讯已接通。”
两分十三秒。
没时间多说,沈汉语速飞快,声音散在风里,“帮个忙,让巡视卫军等我一分钟。”
三分十三秒。
一声马嘶撕破夜幕,新都戍卫团巡视卫兵每天早、中、晚、午夜四次巡城,队列末尾,坐骑开始骚动。
新都作为首都,至今保持骑兵骑马巡城的传统。市政厅上个世纪就争论过是不是要与时俱进,改用机器马代替活马,这提案提过一百次就被驳回过一百次。用别处罕见的真马巡城是新都人的骄傲,象征着科技时代的复古浪漫。
“长官,有人!”
“带他过来。”金色长火炬的光下骏马扬蹄,沈霄勒马转圈,银边黑披风旋出利落的弧度。
“长官,是您弟弟!”卫兵惊呼。
沈汉扑向前,靠在沈霄的马上,一手搂住强壮的马颈,那不让人碰只认沈霄的暴烈黑马竟也顺从忍耐。黑马如缎子般油亮的皮毛上,沈汉胸膛起伏剧烈,喘笑着招呼,“真是个美丽的夜晚啊,沈长官。”
生得和他哥哥相似却温和许多的眼睛巡阅过整队卫兵,停在一个与他身材发型都相仿的人身上。
就在同一刹那,不必追随沈汉目光,如同有心电感应,沈霄刀锋似的视线转到那个人身上,马鞭指去,“你,脱你的制服,下马。”
庄烨穿着便服,被一个又一个散发酒气发出迷糊欢笑的寻欢者擦过肩膀。女人们咯咯娇笑,男人们放声唱着不成调的去掉,都是喝醉了的人才唱的俚俗歌曲。
他喉咙像被扼住,掌心里浸满汗水。
不知此刻是什么心情,心脏一下下撞着胸腔,剧烈得把胸腔撞痛。血液流速飞快,耳边听见血管里尖锐的流动声。
碧茵河大桥就在眼前,巨大的桥墩和昏黄的灯光进入他的视野,这景象让他隐隐不适。
可能是快步走吸入寒冷的冬日空气,他胃部痉挛,隐隐作呕,那种感情是揭开谜底的兴奋还是对真相的畏惧?
碧茵河大桥下没有沈汉,只有粼粼的河水流淌。
还有二十四秒,庄烨倒数计时,每一秒都像心上被撞一下。
桥下的晚风吹乱他的头发,他心乱如麻,那风突然变大,带着雷鸣般的声音。
是马蹄声!铁掌碰撞路面,视线尽头,一列卫兵风驰电掣而来,举着火把。黑制服与黑披风在夜色下黑如泼墨黑如乌云,披风边缘和立领口的银线像是刺穿乌云的闪电。
作为一座复古的现代都市,新都保留观光马车,也保留骑兵巡城的传统。
庄烨几乎被这一阵卫兵带来的风旋晕,眼前晕头转向,金色防风火炬的光太刺眼,他的瞳孔控制不住收缩,却已看见为首的两人面容身材相仿,一般无二的高大英俊,马术娴熟,只是气质迥然不同,正挽着缰绳交谈。
“晚上好。”沈汉端坐在一匹健美的棕马上冲他微笑。
第十八章
沈汉的出场像是雷雨中云幕大开,他从天而降。这浓墨重彩的登场却让庄烨僵立着,连头都抬不起来,像被狂风暴雨从头淋透。
他嘴唇开合,“……您怎么会……和戍卫团卫兵队一起巡城?”
不待沈汉回答,沈霄如鹰隼的双眼盯着他嗤笑,“怎么,我邀请我的弟弟巡城,还要向阁下报告?”
“哥。”沈汉驱马挡在他和失魂落魄的庄烨之间。
“小王八蛋。”
“你只比我大一岁。”
目光对上几个来回,沈霄勒马掉头,“这周我回家吃饭,你也老实回来,妈想我们了。”就此扬长而去。
其余的卫兵赶上他,蹄声像近处的雷打过又有一阵雷声在别处响起,转瞬之间飒沓之声已经远去。
天街纵马——沈汉看他披风犹如羽翼,在夜色中迅速扬撒开,竟不由得想到这四个字。他的哥哥或许是整个新都军人里最桀骜不驯恣意飞扬的,与他血脉相连,骨肉至亲,让自己时常有种与有荣焉的骄傲。
然后他转向庄烨,小天鹅像被一场从天而降的暴雨打湿了羽毛,浇得瑟瑟发抖。
沈汉希望自己的言语和行为能温暖他,“让我搭你一程?”
他朝庄烨伸出手。
卫兵队离开,没有防风火炬照明,他们被夜色包裹。庄烨定定看着他的手,终于握住,借力一跃,骑到马背上。
巡城卫兵的坐骑都是经过特殊改良的成年骏马,体型比其他大型马大一半,负重能力极强。庄烨坐在沈汉身后,六神无主,仍强迫自己表示礼貌,“谢谢您……”
在我面前,你不必勉强自己。沈汉想如此说,却不能说。唯有感觉庄烨的体温贴在身后,让他知晓至少小天鹅此时不冷。
那么最后,还有一场小的表演。
骏马小跑掠过“涅槃”,庄烨一定会向那露出的半扇窗投去一瞥。
以他的目力,他会看见烟花似的灯光里,“启明”背对他坐在窗边。那实际上是个发型身材都与沈汉相似的卫兵,穿着沈汉的外套,接到指示戴上黑色面具到这个地方喝一杯。
庄烨的心在胸腔里冻成冰块,心脏被冻结的痛原来是这样。他该跳下马去见“启明”,至少让他转头最后看自己一次,但他不能下马。只能静静地坐在马背上,在街灯下冷风中,人们乐得忘形的杂音中,与第一个他曾这样亲密,让他懵懂心动的人从此陌路,身影都不交叠最后一次。
他握紧自己的手,直到指尖发白。
两人一同到中央舰站,交托巡城的马匹,沈汉穿戍卫军团制服搭乘飞舰。
庄烨恢复平静,即使他掌心里还有深深的指甲印,“舰队长临时召开会议,是因为一封来函。应该算是四封来函,南北军部、外交部、桂冠宫同时接到来函,半个月后的和平晚宴,帝国那一侧坐首席的会是,”他在此停顿,那是位非常重量级的人物,“帝国的那位公爵。柏丽宛榭宫特别指明,那位公爵要求参观‘最靠近联邦心脏的军事基地’,也就是——第九基地。”
桂冠宫是联邦的总统官邸,而柏丽宛榭宫是帝国执政者,皇帝的居处。
两座宫名微妙相似,桂冠是胜者的荣耀,而柏丽宛榭意为“壮观的征服”,意译过来该是“征服者的宫殿”。
帝国如今瑞纳迪王朝的开国之君爱德文一世称号就是“征服者”,但经历六位皇帝之后,帝国失去了大片殖民地——那些殖民地独立成为联邦——也失去了最后一位直系男性继承人,三十二岁就死了,估计以后会被联邦民众私下叫作短命鬼的爱德文二世。
“那位公爵”是短命鬼皇帝爱德文二世的亲密表兄伦诺克斯公爵,皇帝的表兄弟太多了不稀罕,他的身份却独一无二,帝国有几位公爵,只有他可以用“那位公爵”称呼。他同时身兼两职:备受信赖的顾问和深得敬仰的元帅。
意思是这位公爵大人和所有贵族那样,按帝国的血统论划分,无论算父系还是母系他都有皇室血统,天然就高高在上不说,他拥有极大的政治力量,还很有军事威信。
“这真是太荣幸了,太荣幸了……也太具有挑战了……”圆形的围绕联邦旗帜的小会议厅里,吴少将揪着头发语无伦次。
如果伦诺克斯公爵仅仅是一个已经在柏丽宛榭宫的紫室里咽气的皇帝的近臣,一朝天子一朝臣,皇帝死了,他也不再炙手可热,吴少将不至于这么绝望。
四个月前,爱德文二世驾崩之后,关注帝国政治的人到今天早已有共识:瑞纳迪王朝已经没有其他男嗣,在继承队列里排第一的,是个十四岁的女孩。
“究竟为什么……这位公爵会和他们未来的女皇结婚?”吴少将苦着脸问沈汉,“她不是才十四岁,哪怕按帝国的法律,也没到结婚年龄嘛……”
那位公爵还没来参观,问题已经出现一大堆:帝国和联邦关系微妙,他们作为军方人士,要怎么称呼那位公爵,怎么迎接,按怎样的规格?联邦建立以来的历史上,还完全没有迎接关系复杂的国家的执政官未来丈夫的规格先例可以参考呀!
作为小会议厅里唯一一个出生在帝国的人,沈汉有义务解释,虽然他不想解释,甚至不想想起在帝国的日子。
这种痛苦没有表现在外,他笑了笑,“皇室不是平民,不遵守《大宪法》而遵守《皇室法典》,所以帝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结婚年龄和她无关。帝国的上一个女皇在近两百年前了,女皇执政不被信任,柏丽宛榭宫为女皇找的借口是她已经结婚,可以与丈夫一同治理国家。这条规定写入皇室法典,就变成女皇登基前必须完婚。因为两百年来没有出现第二个女皇,没人想起去改这条规定,直到今天,到要用时才发现居然有这么条东西。”
帝国的《大宪法》将最低结婚年龄定为十六岁,但未来女皇为了登基必须在十四岁完婚。
“皇帝不被宪法约束,也不被宪法保护。”庄烨此时才回过神来,这算不算讽刺,帝国最有特权的人,也得尝一口这个特权制度酿出苦酒的滋味?
他的语气里有隐藏的涩意,帝国的女皇,那个十四岁的女孩,没想到会被推上皇位,做她不得不做的事,就像庄烨不得不做他该做的事。“但那是她的责任。”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沈汉面不改色,转向吴少将,“我相信庄上校像我一样,很乐意在这件事上为您分忧。”
第十九章
而此时在新都内,军靴碰击大理石地面的声音响彻北方军部翼廊。
比夜色更漆黑的披风扬起,沈霄站在两扇高达天花板的胡桃木雕花木门前,门里就是卫将军的办公室。
他敲在厚重的门上,听见回应,握住金属扶手推开门。
他不含感情地敬礼,“属下来向您请罪。”
卫敏存从桌上的公务文书里抬眼,即使年满四十,也仍然容貌出众。年轻男子容貌出众是可以具象化的,沈霄曾收到贵妇名媛们的赞誉,“他的目光多么锐利,是雪中抽出的剑,可以轻易穿透我如冰封城堡一般的心脏”。
而卫敏存出众之处实在令人难以描绘,犹如一潭静水,眉眼之间有种东西,叫人又畏又爱。沈霄定定地看向他。十五年前,联邦和帝国还在战争中,军校里第一次相见。年轻气盛的军校生趁着天黑违纪,翻墙出去买酒,跳向树丛时本能感觉危险,手臂汗毛倒立,反应不及时,落地时脚踝剧痛,硬着头皮看见没穿制服,只穿着一件白色军装衬衫的人。
对方第一反应是仰头扫视墙上的防护网,防护网开着,没错,沈霄是越过防护网翻的墙。他注意到对方长得……非常好看,腰细腿长,没有佩戴军衔,年纪大约三十出头,既不训斥也不发怒,一副事不关己的镇定从容。是军校新来的老师,沈霄很快下结论,估计是有个神通广大的爹的那种,刚开战就把儿子送军校任职,免得上前线子弹不长眼,安安稳稳清清贵贵在军校教书育人攒资历。
这种大家公子才不会关注违纪学生,沈霄把手里的酒塞给他两瓶,“通融通融,三七分?”
对方不说话,表情意味深长。
沈霄一狠心,再加两瓶,“四六?”
对方终于劳动尊手,一只修长白皙,养尊处优,指甲都修剪得恰到好处的手,用两根手指提起一瓶。事情解决,撞见的人变成同谋,沈霄嚣张地咬掉一个瓶盖,仰颈干掉半瓶,在熄灯前拔腿跑回宿舍。
他没看见,那个男人在他背后,终于舒展眉头,露出半年来的第一个笑。
那时候还在军校度日的沈霄有太多没想到的事,他只是在半夜和同宿舍的学生纵饮夜聊时,情不自禁回忆那一幕:那个男人给他的印象很奇怪,不是多好看,不是多动人,而是一种难以描述的感觉:
那一夜见到他时,月白风清。
第二天早上,在校长戴将军的讲话上,沈霄低低骂出声来。
那个男人不是什么新来的老师,而是仕途不顺,被下放到军校当副校长的卫少将。
他按下风头老实做人,还是不到半天就被卫副校长宣召。
“您要处分我吗?最好快点,我战史课再迟到考勤分要被扣成负的了——您干什么!”
那位副校长踢他的脚踝,剧痛难当,沈霄震惊地一屁股摔在地上。
卫副校长悠然把他扔去校医院。
沈霄战史课的考勤分没有被扣成负分,反而加了十分。因为他从医院回来,就当上了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