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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苦情剧学习强国[快穿]——by少年梦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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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张报纸名为《孟松小说报》,顾名思义,是一份连载小说的报纸,每周一期,上面刊登了各种各样的通俗小说,多是西部淘金、流浪探险、男女艳闻等题材。
  只是以乐景来自后世的眼光来看,这些小说无疑都很过时,没有什么新意。
  他灵机一动,他是不是可以给报社供稿?
  十九世纪是通俗小说的黄金岁月,有名的大作家可以轻松靠小说连载发财致富,青史留名。
  乐景没有那么大的野心,他自认自己也没有那么出众的才华,他只是想赚钱改变处境,让母亲和妹妹可以过上很好的生活。
  既然是第一次投稿,乐景打算写个短篇小说试试水。
  所以,他应该写一个什么故事呢?
  首先,华夏背景的故事是肯定要排除了。如果乐景现在是大作家,那么他当然可以写华夏题材的小说,向西方宣传华夏文化。
  但是乐景作为一个第一次投稿的新人,写华夏背景的小说只会被退稿。
  傲慢的美国人可没有耐心,来阅读一个明不见经传之辈写的落后东方题材的小说。
  所以,乐景就把小说的背景定在了英美国家。
  通俗小说有点类似后世的网文,趣味性是要占据首要位置的,就像大仲马的《基督山伯爵》,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复仇爽文。
  为了提高过稿的几率,乐景也打算写爽文恰烂钱。
  乐景想了一会儿,决定写一个借尸还魂的故事。
  一个穷困潦倒的美国流浪汉死后附身到了英国伯爵身上,从而见识到了上流社会的种种骄奢淫欲,挥金如土,最后凭借自己的机智勇敢赢得公爵之女的爱慕,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的故事。
  乐景自认整个故事没啥艺术价值,就是纯粹的爽文,其目的就是要满足读者希望不劳而获天降横财的爽点,只要准确挠中他们的痒处乐景就成功了。
  那么,这个故事要起个什么样的名字呢?
  乐景凝视着空白的稿纸沉吟许久,最后大手一挥,在上面写了一个简单粗暴但是无比吸睛的名字——《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
  乐景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几经修改,终于把这个短篇小说写完了,成稿将近一万字,厚厚一叠稿纸放在书桌上让乐景格外有成就感。
  出于某种别扭,他悄悄在这个纯粹的爽文故事里埋入了一条暗线,这样懂得人自然能看懂他想表达的含义,艺术修养有限的人也能把这个故事当成纯粹的爽文。
  乐景犹豫了一下,为了提高过稿概率,还是给自己起了个英文笔名路易斯。
  这也是无奈之举。
  这个时代很多女作者为了不遭受性别歧视,都会给自己起一个男性化的笔名。乐景给自己起个英文笔名,是为了避免种族歧视。
  在他没有强大到可以挑战规则前,只能先顺从规则。
  【666:主播你真的是21世纪人吗?为什么写起来十九世纪风格的英文小说也这么熟练啊!竟然没有一点违和感!
  旺仔牛奶:哇靠主播写的这个故事真是绝了,我读起来真的好有看名著的感觉啊!
  自由美利坚枪击每一天:主播不会成为青史留名的文豪吧!】
  乐景笑着摇摇头:‘你们太高看我了,我就是糊口饭吃,英语毕竟不是我的母语,我文笔很一般,你觉得像名著,那是因为我用了一下讽刺小说惯有的讽刺套路,没什么新意。’
  他把稿纸装进信封里,贴上邮票,起身走到屋外把小说原稿投进信箱里。
  玛莎从厨房的窗户探出头来,“亲爱的,我烤了苹果派,要不要吃?”
  “好,我这就来!”
  ……
  约翰是《孟松小说报》的主编,虽然说是主编,但是整间报社编辑室加上他也不过三个编辑。
  孟松是个小城市,常住人口也不过二三十万人,《孟松小说报》作为地方小报,又是周刊,平均销量也就两三千份,平时只能靠广告费勉强维持报社收支,不至于破产。
  周五的早上,他给自己倒了一杯热腾腾的咖啡,惬意的喝了一口。
  邮差推门而入,“先生,有你们报社的信。”
  约翰漫不经心:“放在我桌子上吧。”
  等到喝完咖啡,他才开始翻检信。
  有几封信沉甸甸的,看样子是投稿。
  他随意拆开了一封投稿,扫了一眼,就皱起了眉头,扔在了一边。
  “现在真是什么人都可以来投稿了。”他摇头叹息,“这种歪歪扭扭的字体连小学生都不如。”
  其他两个编辑附和道:“对,好多人甚至都没接受过基本的文学教育,就来投稿,真是太可笑了。”
  约翰却在心里叹了口气。
  还不是因为《孟松小说报》是个小报纸,开出的稿费很低,所以优质稿件很少,而优质稿件少又会导致报纸销量的降低,如此就会陷入恶性循环。
  约翰头痛这个问题很久了,可是暂时没有想出好办法——他当然知道要想吸引优质稿件要提高稿费,可是他们报社没钱啊!
  他又拿起另一封投稿,投稿人名为路易斯,又是个新人。
  新作者往往意味着糟糕的文法和屎一般的内容,约翰条件反射皱起眉头,不情愿地拆开信,从里面抽出厚厚的稿件,接着就被纸上漂亮的花体字而吸引了全部注意,心中的烦闷一扫而空!
  好漂亮的字!工整得好像印刷上去一样!
  约翰已经很久没有收到过这样优质的稿件了,冲着这手漂亮的花体字他就可以判断,作者一定是接受了基本的文化教育,是拥有文学素养的文化人!
  他迫不及待的开始阅读起稿件内容。
  《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
  这个名字倒是很有爆点!很能吸引读者!
  就是不知道内容怎么样了……
  约翰几乎是迫不及待地开始阅读这篇小说。
  【“杰克!你他娘的又偷了我的酒!”老托尼从酒馆里冲了出来,对已经跑到街那头的红发青年大声嚷嚷道:“该死的,我总有一天要把你闷死在我的酒桶里!”
  红发青年醉醺醺的转过身,喝掉最后一口酒,随手把酒瓶远远扔了出去,嘟囔道:“老托尼,别这么小气,嗝,等我赚了大钱……我会还给你的。”
  “你?你这下流的玩意儿,下水道的老鼠……”托尼叉着腰,滔滔不绝的骂声却突然停了下来,露出一个幸灾乐祸的笑容。
  “哈,你死定了,你炸碎的酒瓶子碎片惊扰了一名贵族!”
  ……
  杰克蜷缩着身体,歪歪斜斜地躺在大街上,一只甲虫爬进了他胳膊上被贵族老爷的下人们划开的伤口里,凶狠的啃食着他的血肉。
  他不耐烦地把甲虫捏了出来,嗤笑道:“伙计,我这种下等人的血是酸臭的,贵族老爷们的血就像葡萄酒一样甘甜,你应该找他们去!”
  “该死的贵族!”
  不过就是几个碎片扎进了他的皮鞋里吗,连个拇指大小的伤口都没有!竟然用刀在他上割开了这么多口子!
  他再次咒骂道:“该死的贵族!”
  ……
  杰克半梦半醒间,闻到一股若隐若现的香味,这种奇异的香味是他从未闻过的,比爱丽的头发还香。爱丽是伦敦回来的妓.女,是他见过的最美丽的姑娘,也是最昂贵的姑娘。当然喽,他这个穷光蛋,自然配不上爱丽这样的上等人。
  他咂咂嘴,觉得后背有点痒,习惯性扭了扭身子蹭了蹭,后背处传来的触感却不像是粗糙坚硬的地面,而是某种丝滑柔软的感觉,比他曾经偷偷摸过的爱丽的胸脯还要柔软!
  他刷的睁开眼睛,吃惊地坐了起来,映入眼帘的是金色的闪闪发光的帘子,他正躺在一个足足可以躺四五个人的大床上,身上盖着的轻柔柔软的几乎感觉不到重量的毯子,身体陷在柔软丝滑的垫子里。
  他目瞪口呆,开始疑心自己是不是在做梦。
  门外突然传来一声轻轻的敲门声,陌生的英国腔男声在门外响起:“老爷,爱德华伯爵来访。”
  ……】
  这个故事不长,是个短篇小说,在阅读过程中,约翰全身一阵阵发麻,身上的鸡皮疙瘩几乎没有停止过,他的心脏嘭嘭直跳,因为过分激动甚至感受到了一股股尿意!
  手里没看过的稿子越来越少,到最后只剩下两三张时,约翰提心吊胆,看得格外珍惜,恨不能把每一个字都品味无数次。
  【“噢,上帝啊,快把这个疯女人赶出去!”杰克把伊丽莎白护在身后,皱着眉头愤怒的看向餐厅的经理,“你们竟然把这个疯女人放进餐厅,这就是你们的格调吗?”
  经理连连鞠躬道歉,“很抱歉,威廉伯爵,我也不知道爱丽是怎么混进来的……”
  杰克惊愕地打断了他的话,“爱丽?她叫爱丽?”
  “是的,您认识她?”
  迎上未婚妻伊丽莎白疑惑的目光,威廉伯爵露出一个僵硬的笑容,“不,我从来不曾认识这种下等人,以后不许把她放进这家餐厅。”】
  合上《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的最后一页,约翰长出一口气,心情很是复杂。
  可能在绝大多数人眼中,这就是一个很爽的故事:流浪汉一朝穿越成了伯爵,坐拥富丽堂皇的大庄园,每天有几十名仆人伺候他的起居,走到哪里都有人对他诚惶诚恐,以往对他不屑一顾的旧日朋友在他面前卑躬屈膝,他成功赢得一个权贵之女的芳心,曾经高攀不起的女人也成为了不值一提的下等人……

  可是约翰却读懂了作者隐藏的辛辣讥讽和批判。
  杰克是一个穷困潦倒的底层流浪汉,平时依靠偷鸡摸狗生活,因为不小心惊扰了贵族而被打成重伤,他的心中对贵族怀有深刻的憎恨。
  然而,当一觉醒来,他穿越成了伯爵,成为上流社会的一份子后,他很快就忘记了自己对贵族的憎恨,开始自发自觉的维护贵族阶级的利益,并且无师自通的就像他曾经憎恨的贵族那样用权势来欺压“杰克们”。
  在故事的结尾,在杰克把曾经的梦中女神“上等人”爱丽也叫做下等人后,杰克的人格就彻底地死去,取而代之活过来的是威廉伯爵。
  约翰长出一口气,只觉得身上一阵阵发寒。
  这篇文章花团锦簇表面下是静静流淌的冰川,绝大多数人只会被五彩斑斓的花朵吸引全部注意力,而只有一小部分人——比如他——拥有高超的文化素养,拥有杰出的审美能力,所以才能敏锐识破作者的诡计,拨开眼花缭乱的繁花,露出下方寂静幽深的冰川。
  约翰勾起嘴角,露出一个自得的笑容。
  他的视线停留在信封上的那个名字,路易斯,目光里蕴藏着滚烫的欣喜若狂。
  这个叫做路易斯的作者是个天才!
  很难想象这么出色的作品会是新人写出来的!
  但是老作者完全没有理由换个新笔名投稿他们报纸,毕竟他们报纸在稿费方面没有什么优势。
  所以,这是一个初出茅庐的新人,这甚至有可能是他的第一篇小说,他对此没有信心,所以就投给了家乡的小报纸碰碰运气。
  约翰深吸一口气,被这从天而降的馅饼给砸得头晕目眩。
  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能有这样的好运气!
  趁这个年轻的天才还没有出名前,把他笼络住,最好让他成为他们《孟松小说报》的王牌作家,约翰敢打赌,只要路易斯接下来的水准维持不变,路易斯一定会成为全国知名的大作家!他们《孟松小说报》也能从小城的三流小报,一跃在全国打响名气!
  他站了起来,闪电一般冲了出去。
  “主编!您去干什么?”
  “我要去见能拯救报社的贵人!”
 
 
第26章 清末之吾辈爱自由(26)
  报社来人上门拜访时,乐景正在上学, 威尔先生在上班。
  所以约翰敲门的时候, 家里只有玛莎太太一个人。
  她推开门,疑惑地看着屋外气喘吁吁的中年男人, “先生,您找谁?”
  约翰平复了一下呼吸, 努力露出一个热情友好的朋友,“我是《孟松小说报》的主编约翰, 之前路易斯先生向我们报社投了稿, 请问他现在在家吗?”
  玛莎的表情更加困惑,“路易斯?我们家没有叫路易斯的人, 你是不是找错人了?”
  约翰连忙道:“路易斯是他的笔名,我没有找错人,信封上的邮寄地址就是这里……”他从公文包里拿出投稿信封展示给玛莎太太看。
  玛莎太太表情更加困惑,“这的确是我们家的地址没错……看起来不像是威尔的笔迹?而且我从未听他说起过这件事。”
  约翰不以为意地笑了笑,“这也是常有的事,有的作者熟练掌握了好几种字体,可以随意更换笔迹,他没有告诉你, 可能是不确定能不能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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