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不哭》——by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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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瞪大眼睛:「为什么?多么好的工作呀!」
我拍拍小狼的头:「又胡说了。」
小狼咬着安迪的耳朵说:「他啊,他只给一个人写影评,其它人一概看不上眼。」
「那个人就是秦吧?」
小狼使劲地点点头,我无奈地苦笑。
小狼并不是不能接受我关注秦深的情况,但是偶尔他也会像现在这样酸溜溜的讲话,这个孩子……唉。
随着年龄的增长,秦深逐渐从如日中天的模特圈转入了影视一行,并且凭借一部反应青春骚动的影片走红好莱坞,在接下来的商业影片中也表现不俗,正逐渐从二流男星向一流男星的地位稳步迈进。
我知道他的影迷很多,且大多数是少女、女士们,美国版的时尚杂志《ELLE》甚至连续两期以他做封面人物,并且因对他的专访而让两期杂志狂销。
就像世界上大多数的地方与行业一样,好莱坞也是钟情并偏重男人的,虽然有愈来愈多的女星试图张扬个性,但仍然摆脱不了做花瓶的命运。大的导演大的制片公司依然钟情有号召力的男星,秦深很幸运,成为诸多有色人种中的宠儿。
他的才华一小部分来自天赋,绝大部分靠他的努力。
那些试图搜寻他的绯色新闻的狗仔队只能一次次地跟踪他去戏剧学院进修,去百老汇跑场实习,以及一场场地旁观其它知名演员的拍戏现场。
当然,在一颗耀眼的明星身边,还是少不了八卦内容,几乎每部影片拍摄完毕都会传出他与女主角假戏真做的恋情,结果却又都是不了了之。
于是有人抨击他花心,有人怀疑他是Gay,对各种评论他只做过一次公开的表态:「别问我爱谁,真的,当你爱过一个人,那么其它的人,再多再好,是男是女,都已无所谓。」
小狼看了那期杂志,并且说:「我喜欢深哥哥。」
秦深留了一头长发,我想他六年中应该从未剪过,已经垂到了大腿部位,乌黑、亮丽、飘逸,衬托着他棱角分明俊美无俦的脸庞,真的是让美国佬们惊为天人。
可是,那满头长发,却如噩梦般一根根一丝丝地将我捆绑。
青丝三千丈,缘何是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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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冬天很长,春天迟迟不来。
我把他的手插在自己口袋里,尽管已经戴上厚厚的毛绒手套,还是冷冰冰的。
两个人在十里长街上漫无目的地走着,完全不知该说什么,只好仰头看天上的星星,那夜星星好多啊,陷落在楼群砌成的峡湾中,就变成一条汹涌的银河。
他说:「好吧!就这样,再见!」
我拉住他:「等等!」
我把自己的围巾给他围上,伸手撩撩他短碎的黑发:「我喜欢你长发飘飘的样子,那是我一辈子再也得不到的……」
他最后一次吻我。
那时,在冰冷的北京城,璀璨的星光下,我闭上眼睛,感觉着一种锥心刺骨的痛,咸涩的液体滑过我们的脸庞,最终消融在苍白的唇齿间。
他说:「别忘了许诺过我的事情,我要一座海边的房子,不用太大,但一定要有一个小小的院子,种满一院的黄金葛、常春藤、鲜红鸢罗,还有,还有很多很多很多的蔷薇,蔷薇多美呀,那小小的柔美的带刺的花儿,哗啦哗啦盛开一地……即使没有你,我自己一个人住也满意了……」
我死死地抱住他,有抱着他从此消失在天涯海角的冲动。
可是他却摇着头,微笑着,泪流满面地:「好了,再见!勾过手指头了,不准回头!」
不准回头!
不能回头!
回不得头!
我和秦深都不是什么伟大人物,没有什么舍己救人的高尚情怀,可是我们偏偏一样的重感情,这注定了我们只能再次分手。
所以,这个世界,用理智来理解,是个喜剧,用情感来理解,是个悲剧。
当我们双份的情感迭加,注定只会出演悲剧,而且是连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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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周末,不必急着去上班上学,所以我们和安迪多聊了会。
最后要离开的时候,安迪追上来问:「我可以和你们做朋友吗?」
我和小狼都惊诧于他不算流利却说成整句的汉语,我笑着考问他:「你知道中国的『朋』字什么意思吗?这个字由两个『月』字组成,就是说中国人的概念是大家相处了两个月以后,才能决定是否成为朋友。」
安迪似乎在努力思索这话的意思,最后很肯定地说:「OK!我会等待两个月的!」
回去的路上,小狼慢悠悠地说:「他的眼睛怎么可以那么蓝呢?」
「你如果喜欢他,现在就可以回去,告诉他你想和他做『朋友』。」
「玺哥哥,你生气啦?是不是吃醋了?嘻!」小狼看起来很愉悦,不知是因为认识了新朋友,还是为了我所谓的『吃醋』。
我和小狼只差两岁,却恍若相差了整整一个年代,很多时候我跟不上他的思维,而更多时候,他会因为我『莫名其妙的逻辑』大为不解。
当然,这种差异性被我们极力掩盖了,毕竟,他很可爱,又很爱我。
爱情是不是令人盲目,暂且存疑,爱情会使人有了超乎寻常的包容力却是千真万确。
因为相爱,所以可以容忍对方这样那样的缺点,而当对方因一点点小事就对你横鼻子竖眼的,那这段爱情也就差不多走到了尽头。
小狼很懂事,我工作学业忙起来,他可以在我半夜三更回来的时候,亲自下厨热菜热饭而毫无怨言。
但他更喜欢撒娇,就像个不愿长大的孩子,在我悠闲时,他会故意嗲嗲地说:「玺哥哥,我饿——你喂我!」
说起他的任性挑剔,可以举一个攸关他人命运前途的例子。
我们来美国之初,在沃尔伯格夫妇那里借居了一周之后,就跑到布鲁克林镇租了一套房子,二室一厅,晴天时,有大片大片的阳光在客厅里铺展着。
房租虽高,我们倒也花得心甘情愿。
一开始我们天天吃takeout,终于有一天不想再虐待自己的胃,小狼善心大发地要自己下厨,结果证明他比我还没有做厨师的天赋。
当时的他状态还不甚好,平素我去上课时就把他寄存在梅西夫人那里,他吵着嚷着要吃中国美食,趁周末我带他去了唐人街,乘兴而去,败兴而归,唐人街的中华料理依然不是我们记忆中的中国味道。
最后,小狼说:「我要蒙蒙哥!」
不容置辩地,要就是要,不给就怄气,连续几天把我关在卧室外面,害我半夜偷偷撬门,惟恐他再出个散失。
一个月后,蒙蒙在肖震宇的安置下,以出国进修的名义来到美国。
在这之前,蒙蒙因为我的事已经失业,女朋友亦与他分手。
蒙蒙很惨,因为我。
我有时会想,我是不是也像《中华英雄》中的人那样,命犯天煞孤星?
当然,我是不信命的。
蒙蒙的到来,宛如给我们久旱无雨的沙漠生活带来了一片浓荫滴翠,脏乱不堪的房子变得纤尘不染,一日三餐也变得美味可口,小狼更有了专人照料,我也得以全力以赴跟上听起来如同天书的全英文课程。
那段艰难的日子里,蒙蒙做了我们全职的保姆。
每当我觉得对他充满歉疚时,他总会自嘲地笑笑说:「如果没有你们,我可能一辈子都出不了国,更赚不了美金呢。」
人的命运,是如此的崎岖。
人与人的缘分,又是如此的微妙。
在小狼的状态好转稳定之后,蒙蒙也开始再次读书,我劝告他,以他谨小慎微的个性,不太适合做广告策划,倒不如从事企管或会计师行业。
最终,蒙蒙进了一家公司,从小职员做起,如今已是业内颇有声誉的职业经理人。
蒙蒙常笑着对我说:「败也韩玺,成也韩玺,看来我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和你摆脱干系了。」
我喜欢蒙蒙。
很喜欢。
因为和安迪的谈话,又牵引起我心底隐隐的伤,我一直劝自己相信时间和朋友真的可以磨灭一些伤痛,只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或者被一个偶然的情景触及的时候,悲哀便如惊涛骇浪在一瞬间汹涌澎湃席卷而来,那时那刻我才晓得有些伤和思念已经被刻入骨髓,烙成了印记。
周末一整天我哪里也没去,看书,发呆,直到深夜。
房门被小心翼翼地推开,门缝里那张可爱的脸正露出一堆讨好的笑容,见我没什么表示,他便像猫一样蹑手蹑脚走过来,一溜钻进被窝。
「还在生气呀?」小狼歪着头,有些害怕地看着我。
我摇了摇头,伸手抚摸他柔顺的短发:「当我是气囊呢?这么久还生气。」
「那还是说你生气了。」小狼嘀咕一声,随即又腻上来,「我发誓,我再也不恶作剧了,笑一个?」
我笑了笑,没办法,我的怒火抵不过他的笑脸,虽然今天这莫名其妙的怒气和他毫无关系;我的伤神斗不过他的纯真,这甚至成了我生活中的一种救赎。
「玺哥哥,你是不是在想阿深?」小狼把头靠在我的肩头,闷闷地问。
我说不出一句话,因为我不想骗他。
「你去看他吧。」小狼忽然抬起头来,眼神幽幽地盯着我,「我想他也一定还爱着你,只要你们——」
我伸手捂住他的嘴,我知道他接下去会说什么,但是我不能。
一想到把他一个人抛开,我就莫以名状地难受,那是几乎要窒息的感觉,连痛觉都没有。
我想,我是爱着小狼的。
小狼不再说话,紧紧地搂住我。
他的呼吸声急促,青春阳刚的身体环抱着我,紧紧的。
一盏孤独的灯火,光华弱而渺小;两盏紧挨的灯火,虽也照不远,但起码可以将对方照亮,能让两颗心真实地感受到对方的存在。
我想,我是爱着小狼的。
从看到他霸道嚣张地站在狼群中央的照片起,从他双眼喷火地拿笔筒砸向我的鼻子起,从他站在窗口挥着手一声声地喊着「玺哥哥,我爱你!」的时候起……
他英俊、帅气,有着男孩特有的卤莽和阳光;他偏激,但对自己的所爱,从不吝惜;他顽皮,但却深谙人情冷暖;他努力、认真、执着地对待他的追求,他是那么真心地陪在我的左右。
我快朦胧睡着的时候,还能感觉到他用手指在我的胸膛上轻抚,体验着从指尖传来的真实,那是他以为我睡着了,所以悄悄地画出一个心型。
曾经在一本英文小册子上看到过的,属于恋人的魔法——在喜欢的人身上画出一颗心,他醒来就会爱上自己……
第二天一大早,我就被小狼捏住鼻子弄醒,睁开眼,他正痴痴地看着我。
「小坏蛋!」我伸手去搔他咯吱窝,「想谋害亲夫啊?」
小狼最怕被别人搔痒,所以大叫着在床上翻滚,被我搔到求饶,我不怀好意地吻着他的脖子,顺着他光滑的肩,我的唇轻轻舔噬他粉红色的乳头,我听到他从开始的嗤笑变成长长的喘息声。
我索性拉掉被子,让他光溜溜的裸露在我面前。他的身体瘦削、结实,挺挺的胸脯微微起伏着,黑色内裤包裹着激昂的坚挺,喜爱运动的他,有着比少年时更为傲人的体型。
我贪婪地欣赏着他的身体,直到他不好意思地闭上双眼。
看够了,我继续吸吮着他的乳头,同时,双手稍稍用力,揉捏着他的双臀,当我的唇慢慢划过他那肚脐时,感觉到他全身多在颤抖。
「冷吗?」我故意问。
「……不……」他摇了摇头,微微睁开闭上的眼睛,长长的睫毛颤巍巍的翕动。
我用手指的指尖轻轻在他腹毛间来回移动,然后慢慢靠进他的内裤……
「啊!」他突然紧紧地搂住我,身体有规律地一下一下震动着,脸上浮现出痛苦而又快乐异常的表情,我感觉我的手上粘上一股热流。
这个年纪的男孩精力的确够旺盛的,虽然昨晚我们已经做了几次,可一大清早的……又要洗床单了。
小狼却不急着穿上什么,笑吟吟地看着我:「玺哥哥,你爱我吗?」
「不爱。」我一边穿衣服,一边说。
「你爱我的!」他也不生气,拉起被子裹紧身体,「你昨天说你爱我爱我爱我爱我……」他天真地在那里爱个不停。
我俯身摸着他的脸:「好了,别爱我了,爱肚子吧,我饿了。」
「那你说爱我。」他瞪着我。
「我爱你。」我轻声说。
「那好,我起床了。」他迅速下床,光着身体冲进了浴室,不一会儿,就传出哗哗的水声。
在与我们共居了一年之后,蒙蒙在离我们不远的地方,自己租了间房子。
他说,他不喜欢三人行。
可能没有人会喜欢。
这样也好,避免了尴尬事情的发生,因为小狼总是很热情,会在人们最意想不到的时候拉住我缠绵。
我整理完床铺,把该洗的衣物和床单拢在一起。
虽然双宿双飞,但是为了保存体力用于工作与学习,我们尽可能的把sex时间集中在周末,所以……这个时候的床单总是很可怜,常常被蹂躏的惨不忍睹。
正准备热牛奶,蒙蒙打电话来:「今天出来吃个饭吧?」
「好啊,在哪里?」
「橡树人餐厅,快点来吧,有个神秘人物等着呢!」
「神秘人物?」我笑起来,「你什么时候也学得这么鬼怪了,是谁?」
「来了就知道。」蒙蒙笑着,「中午十二点,可别迟到了,带小狼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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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蒙蒙究竟会带来什么样的大人物呢?
毕竟,『橡树人』不是普通人会去的地方,而蒙蒙也只去过一次,还是我带他去的。
『橡树人』位于哈佛大学,是一些很有身份的人喜欢去的地方,这个传统由来已久。
在波士顿有个最有名的『星期六俱乐部』,早时包括大文豪爱默生、侯漠斯、哲学大师詹姆斯、诺顿,还有哈佛的数任校长查尔斯·艾略特、菲里普斯·布若克斯等人,几乎汇集了各个学科领域的精英,俱乐部每个月在哈佛大学的『橡树人』楼厅里聚餐一次,互相交流对社会时事、学科发展的意见。
现在的马克·沃尔伯格教授便是被选进『星期六俱乐部』的成员之一,最早便是他带领我见识了这个精英荟萃的地方。
蒙蒙的电话让我有些吃惊,看看表已经是十点多,开车到哈佛需要半个多小时的路程,我便赶紧收拾停当,和小狼先吃了点烤面包充饥,便匆匆出门了。
小狼很是好奇:「会是什么大人物?难道会是『星期六俱乐部』选你入会了?那也和蒙蒙搭不着边啊,再说,你也只是个在读博士,哪有什么卓越建树成为他们的会员啊?」